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4月24日 04:01 证券时报

原标题: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203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6.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7.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1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临时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任一时点上用于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3.投资对象:银行类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资金来源

  本项低风险银行类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公司履行审批程序说明

  本项投资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具体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是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投资于本金有保障的银行类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赎回。

  2.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办法》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6.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

  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为拓展经营业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融资方式不限于票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拟为上述10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根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情况予以确定。

  2.进出口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外贸易,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规模小,因此该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3.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

  3.注册地点: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D区LM-586号

  4.法定代表人:蒙杰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食品、机械设备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服务;批发兼零售:煤炭;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进出口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0,342.70万元,负债总额86,712.83万元,资产负债率95.98%;截止2021年3月31日,进出口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1,002.64万元,净资产3,475.18万元,营业收入46,913.07万元,负债总额117,527.45万元,资产负债率97.13%。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1.担保方式:根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情况予以确定

  2.担保义务履行期限:1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该公司拓展贸易业务,议案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131,907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6%。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川华信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股东能够正确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截止2020年已为公司连续服务二十二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用四川华信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拟继续聘用四川华信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合伙人数量:5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27人,比上年265人减少38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从业人数:560人。

  (三)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7,425.3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425.3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908.09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4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3,831.46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华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年 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材料,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公司拟继续聘请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1年4月5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1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一步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增减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将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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