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1年01月23日 06: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11月30日年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11日、2020年11月14日、2020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集团”)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河南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汇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汇通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河南器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勒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河南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平顶山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海王”)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河南海王康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康瑞”)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新疆海王欣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3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周口市仁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仁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常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安徽国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安徽国安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安徽海王天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禾”)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

  24、四川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

  25、上海海王运和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和”)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

  26、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广东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广西桂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惠州海王鸿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0、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银河”)向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1、芜湖海王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海王”)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团”)以及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苏鲁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集团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为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为河南集团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集团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91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借款人获得借款应支付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认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河南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集团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河南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集团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主合同买方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为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主合同买方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为河南恩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借款人获得借款应支付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认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为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汇通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汇通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主合同买方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一)为河南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借款人获得借款应支付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认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二)为河南器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器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十三)为喀什海王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勒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和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勒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勒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勒县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十四)为河南德济堂和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德济堂和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借款人获得借款应支付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认由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五)为平顶山海王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平顶山海王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主合同买方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六)为河南康瑞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康瑞向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内提及的融资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罚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主合同买方对债权人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含为财产保全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执行费等和其它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七)为新疆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3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3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十八)为周口仁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周口仁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等。

  4、保证期间:

  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十九)为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常德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科技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二十)为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需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十一)为安徽国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二)为安徽国安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作化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三)为安徽天禾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四)为四川海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海王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等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等);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的公证费、登记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保证期间:

  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二十五)为海王运和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运和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付应收账款会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款回收款的义务等;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六)为广东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七)为广东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八)为桂林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桂林海王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权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九)为惠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惠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十)为山东海王银河向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银河向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保理融资款余额、利息、违约金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财智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含实现债权的费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十一)为芜湖海王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芜湖海王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业务,安徽集团以及安徽国安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集团以及安徽国安与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2: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安徽集团与安徽国安对保理申请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保理融资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9.25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2亿元(对参股子公司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2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5.4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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