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2021年01月22日 18:03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来源:财经五月花

  文:唐郡 俞燕

  —摘 要—

  二审裁定中,天津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建国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二审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9.HK,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上诉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今年1月5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中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结果公开宣判。

  天津中院审理查明,赖小民犯有受贿、贪污、重婚罪,其中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重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财经》记者了解,从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国法院对省部级以上高官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24起均被判处死缓。最近几年,仅2018年,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其受贿金额为10.4亿元,远小于赖小民受贿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其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月21日,天津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中,天津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18年,赖小民被“双开”时,中纪委用词亦空前严厉。公告称,赖小民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等问题,并称其“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且“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赖小民获死刑并不意外。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码,赖小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在该案宣判后不到2天,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胡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

  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后,从银保监会到中国华融,均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反思。银保监会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未来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文章指出,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和特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将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同时,重点督促案发单位华融公司及其上级单位银保监会党委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银保监会系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受贿17.88亿元获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维权)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律师告诉《财经》记者,从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国法院对省部级以上高官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24起均被判处死缓。而在2010年,我国共有12名省部级官员因受贿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死缓。

  据她介绍,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四个条件是:数额、情节、社会影响、损失。

  “依据我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2018年,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张中生索取、收受贿赂10.4亿元,远少于赖小民案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九年华融路

  沦为金融第一贪

  央视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曾披露赖小民贪腐的部分细节。

  专案组调查发现,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的多个保险柜中藏匿现金2亿多元。为逃避调查,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他和一些关系密切的知情人之间,管这处房屋叫做“超市”。

  据此前报道,这笔现金约2.7亿元,重量约为3吨。除现金外,赖小民还收受大量房产、名车、名表、黄金、字画等,不少人用“疯狂”二字形容其敛财行为。坊间一度流传着赖小民的三个“100”:100多套房,100多个关系人,100多个情人。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让人瞠目结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在《国家监察》中感叹。

  赖小民案是建国以来金融系统贪腐金额最大的案件,被称为“建国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而赖本人也被冠以“金融第一贪”之名。

  根据调查结果,赖小民的贪腐行为主要发生于任职中国华融期间。2009年1月,赖小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调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前身,下称“华融资产”)党委副书记、总裁。

  华融资产成立于1999年,是为对口接收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称四大AMC。

  赖小民到任时,华融资产成立已有十年,净资产只有156亿元。连年亏损,利润都不够支付全公司工资。华融处理完从工商银行剥离的6800亿元不良资产的同时,面临着十年存续期大限之后何去何从的命运抉择。

  按赖小民后来的说法,“根本没想到自己会到华融工作”。上任伊始,赖小民要求把“中国华融”的名字叫起来,因为“社会上叫华融的公司很多,但国字头‘中国华融’仅此一家”。

  赖小民治下的华融资产采取了激进扩张策略。2009年与湖南省合作重组设立华融湘江银行,拿到银行牌照;与重庆市合作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拿下PE牌照;与海南省合作成立华融期货公司,获得期货牌照;组建华融(香港)国际控股公司,为拓展全球投融资业务、直通国际资本市场建立了桥头堡。一个全能型资产管理公司俨然成型。

  据《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激进经营,急速扩张,开设几十家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将华融发展成拥有银行、证券、信托、投资、期货、金融服务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严重偏离主业,甚至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

  2012年,赖小民出任华融资产党委书记和董事长,随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改制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后,华融赴港上市,公司简称就叫“中国华融”。截至当年末,中国华融资产已高达8665亿元。

  “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坦言。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中国华融不得不将资金投入房地产、股票等相对高风险的项目。

  冒险追求政绩的同时,赖小民也不忘个人利益。在中国华融内部,有个人人皆知的“36局”。36是江西省行政区划代码,而赖小民正好是江西人,所谓“36局”指的就是赖小民的江西老乡圈。

  据悉,华融内部从管理层到食堂大厨,很多岗位他都安排了自己老乡圈的人。中国华融内部,没有“36局”的关系很难获得职务升迁。对此,白天辉直言:“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所以个人色彩很浓,并且他也不掩饰自己这种独断专横,很享受这种被人捧着,被人推崇的这种感觉。”

  在赖小民直接干预下,中国华融向与他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私营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其中,同为“36局”中人的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贾天将,前A股上市公司中弘股份实控人王永红都曾得到赖小民的大力资助。赖小民落马后,贾天将曾长时间配合调查,一度消失在公众视野,回归后主动退出与华融的合资公司;王永红在赖小民落马前已出逃海外,2019年归案,中弘股份则在2018年底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强制退市。

  此外,赖小民曾频繁出入香港,与一些内地在港的私企老板们过从甚密,在私企老板圈里,他又有“香港财神爷”之称。

  华融巨变

  2018年4月17日,中纪委监察网站宣布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赖小民由此落马,留下一个资产规模已经膨胀至1.87万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中国华融。

  赖小民案发后,华融内部曾多次召开党建会议,反思“赖小民流毒危害”,华融系三大核心公司中国华融(2799.HK)、华融金控(0993.HK)、华融投资股份(2277.HK)高管频繁换血。

  2018年11月1日,华融金控公告,王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职务;2018年11月16日,华融金控公告,牛少锋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职务;2018年11月27日,华融投资股份公告,秦岭辞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同日,中国华融公告,王利华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等系列职务,副总裁熊丘谷和总裁助理杨国兵同时辞任,三人均为江西籍。

  继赖小民后,不少华融系高管也先后落马。

  2019年1月,华融置业原董事长汪平华、华融国际控股原总经理白天辉、华融国际控股原副总经理郭金童、华融贵阳置业原副总经理赵子春四人因涉嫌受贿被捕;8月,华融投资股份原董事长秦岭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交天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6月,中纪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披露,华融系前高管杨弘炜、冉晓明涉赖小民案被查。

  赖小民落马叠加宏观经济去杠杆影响,赖小民时代激进扩张埋下的隐患逐渐开始暴露。据《财经》记者了解,仅2018年,中国华融旗下华融证券就踩雷了*ST保千、天润数娱、*ST天马(维权)、神雾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等知名问题公司,当年业绩大幅下滑。

  2018年,华融系三家上市公司业绩同时下滑,其中华融投资股份录得净利润亏损14.82亿港元,同比下滑近250%。

  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始反思赖小民时代的粗放发展模式,中国华融就此走上规模瘦身,回归不良资产主业的道路。

  一方面,中国华融开始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2017年-2019年,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从53.8%上升至62.0%。

  另一方面,中国华融开始清理赖小民时代遗产,整合剥离非主营业务。2020年4月,中国华融公告,为整合附属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的股份转让;5月,中国华融公开转让所持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1月,中国华融旗下两家上市子公司华融金控和华融投资股份宣布完成整合,华融金控向华融投资股份全体股东提出有条件股份交换要约,后者私有化退市。

  从财务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华融三大业务分部中,资产管理和投资分部收入为45.39亿元,同比下降41.0%,是其业务规模下降最迅速的业务分部。该分部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重为9.94%,较2017年末的25.36%大幅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华融总资产1.73万亿元,较2017年底下降7.41%。同时,其资产负债率仍高达90.30%。华融瘦身仍在路上。

  金融反腐仍在路上

  赖小民案宣判不到两天,金融业另一桩贪腐大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案,亦已尘埃落定。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怀邦受贿案,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时年66岁的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随着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一批金融领域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赖小民案、胡怀邦案均是其中典型。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由张琰撰写的文章指出,根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贪腐案,有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中之一是银行高管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银行客户与银行高管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2021年开年不到半个月,已有至少5名金融系统干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判刑。1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被开除党籍;1月12日,山西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接受审查调查;1月13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组长冯增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外,原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家峰、办公室副主任马骏君因贪污、受贿于近日双双获刑。其中,翟家峰利用担任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赖小民案宣判后,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判决。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未来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赖小民案传递了一个信号,更严了。”赖小民案宣判后,刘玲律师对《财经》记者说道。

  (作者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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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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