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小民案二审被判死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央视|2021年01月29日  17:59
死刑!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维持原判
死刑!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维持原判

央视|2021年01月21日  16:31
维持死刑判决!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新浪财经|2021年01月21日  16:32
法学专家解读赖小民案:对严重腐败犯罪 死刑条款并未休眠
法学专家解读赖小民案:对严重腐败犯罪 死刑条款并未休眠

王秀梅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2020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实施的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情]

检察日报|2021年01月06日  09:15
专家评赖小民案: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专家评赖小民案: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新华视点|2021年01月06日  13:12
华融及政法系统回应赖小民案件: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华融及政法系统回应赖小民案件: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1年01月06日  15:48
中国长城:以赖小民等案件为反面教材 对照检查加强整改
中国长城:以赖小民等案件为反面教材 对照检查加强整改

1月6日,中国长城资产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反思赖小民等金融系统腐败大案的严重危害,认真汲取教训,对公司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等方面工作进行部署。公司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总裁助理及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1年01月06日  14:11
四大资管公司坚决拥护赖小民案件判决: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四大资管公司坚决拥护赖小民案件判决: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澎湃新闻|2021年01月06日  14:45
死刑!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
死刑!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

人民日报|2021年01月05日  17:03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立功表现不足以从宽处罚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立功表现不足以从宽处罚

央视|2021年01月05日  17:07
赖小民,死刑!
赖小民,死刑!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1年01月05日  17:17
赖小民案更多追赃细节披露 牵出上百人问题线索
赖小民案更多追赃细节披露 牵出上百人问题线索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0年08月19日  09:32
中纪委机关刊:从赖小民案看金融系统如何探索推进“三不”机制
中纪委机关刊:从赖小民案看金融系统如何探索推进“三不”机制

新浪财经综合|2020年08月19日  11:13
赖小民案近17亿涉案财物都有啥?
赖小民案近17亿涉案财物都有啥?

新浪财经综合|2020年08月15日  07:25
中纪委: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
中纪委: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08月14日  06:18
震惊!金融圈“第一贪”赖小民 被控受贿17.88亿元创纪录!
震惊!金融圈“第一贪”赖小民 被控受贿17.88亿元创纪录!

中国基金报|2020年08月11日  20:00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受审 被控受贿近18亿、重婚并育有二子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受审 被控受贿近18亿、重婚并育有二子

澎湃新闻|2020年08月11日  19:00
华融资管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开庭
华融资管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开庭

新华视点|2020年08月11日  17:03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审:索取、非法收受17.88亿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审:索取、非法收受17.88亿

人民日报|2020年08月11日  17:15
创纪录!中国华融赖小民一审被控受贿17.88亿!
创纪录!中国华融赖小民一审被控受贿17.88亿!

新浪财经综合|2020年08月11日  17:25

《国家监察》聚焦赖小民案

《国家监察》聚焦赖小民案:“超市”保险柜藏2亿现金
《国家监察》聚焦赖小民案:“超市”保险柜藏2亿现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0年01月13日  20:21
家藏2亿多元现金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坦言:不敢花
家藏2亿多元现金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坦言:不敢花

央视|2020年01月13日  20:18
赖小民独断专行 食堂大厨都要安排自己人
赖小民独断专行 食堂大厨都要安排自己人

央视|2020年01月13日  20:43
令人瞠目结舌的赖小民:现金2亿多 一个车库都是他的
令人瞠目结舌的赖小民:现金2亿多 一个车库都是他的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年01月13日  20:37

赖小民违纪被查

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天元锰业受冲击
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天元锰业受冲击

今年4月,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其后,舆论将矛头指向天元锰业,称赖小民被查与其为天元锰业融资有关。天元锰业随后发布声明称,坚决拥护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并称网络猜测有失公允,风波并未平息。[详情]

新京报|2018年07月04日  03:27
赖小民涉利益输送 这些上市公司也因此受益?
赖小民涉利益输送 这些上市公司也因此受益?

华融之前风格激进,包括乐视网、神雾环保、保千里,都以股权质押的办法,从公司拿到了巨额资金。现在风险都要暴露出来了。[详情]

股城网读股神探|2018年04月24日  15:15
赖小民效应:中国华融全面筛查员工亲属移居海外名单
赖小民效应:中国华融全面筛查员工亲属移居海外名单

2018年5月19日周六,中国华融突然下发了一项通知,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信息统计,统计的内容为员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重要近亲属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报送截止时间定为5月21日周一中午12点。值得一提的是,未移居但在国外/境外连续生活满一年的情况也要报送,且本次统计人员包括从中国华融内退及退休的全部员工。[详情]

中国经营网|2018年05月20日  21:33
赖小民案第四天:华融系港股齐跌 赖先生朋友圈曝光
赖小民案第四天:华融系港股齐跌 赖先生朋友圈曝光

2009年赖小民刚到华融时,华融的净资产为156亿,一年的利润为4.3亿,2017年净资产达到1826亿,利润266亿。业内人士分析称,华融规模迅猛增长主要是靠资本运作和利润积累。华融采取了不少市场化导向的措施和创新,使华融跃升为资产管理公司之首,不过随着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推进,未来才能真正看清楚。[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04月21日  16:34

华融去赖小民化之路

王占峰首秀华融:将纠正赖小民时期激进做事风格
王占峰首秀华融:将纠正赖小民时期激进做事风格

早9点,中国华融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全体员工通过现场参与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听取了中国华融党委书记王占峰的重要讲话。值得一提的是,在提及企业精神时,王占峰强调,企业文化由高调张扬转向“内敛”。换言之,将纠正“赖小民时期”激进的做事风格,改为“稳健合规”。[详情]

中国经营网|2018年05月07日  12:25
华融去赖小民化进行时:主要领导多老将 昔日副手在列
华融去赖小民化进行时:主要领导多老将 昔日副手在列

在人事骤变之后,4月27日,华融官网发布了《中国华融新闻发言人就近期事件答记者问》,介绍新来的掌舵者王占峰“来自中国银保监会,政治立场坚定,经济金融理论功底扎实,精通金融业务,曾担任多个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管理经验丰富,驾驭全局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人正直,敢于担当”。[详情]

澎湃新闻|2018年05月10日  07:50
赖小民时代华融扩张之路:合作对象很多是当地政府
赖小民时代华融扩张之路:合作对象很多是当地政府

目前看,华融独缺保险牌照。不过,华融2017年的年报显示,中国人寿(22.180, 0.05, 0.23%)是华融股东。“此次中国华融改制,吸收中国人寿作为战略投资者,增强产品的互补性,同时弥补没有保险牌照的缺失。[详情]

新京报|2018年05月09日  01:59
赖小民千亿华融扩张路 与华信、神雾、保千里有交集
赖小民千亿华融扩张路 与华信、神雾、保千里有交集

赖小民接手华融时,确定了“五年三步走”的市场化发展战略。第一步:推行大客户战略,彻底市场化;第二步:走多元化、综合化、国际化的现代金融控股集团的路子;第三步: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上市。[详情]

新京报|2018年05月09日  09:08

多公司风险暴露

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天元锰业受冲击
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天元锰业受冲击

今年4月,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其后,舆论将矛头指向天元锰业,称赖小民被查与其为天元锰业融资有关。天元锰业随后发布声明称,坚决拥护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并称网络猜测有失公允,风波并未平息。[详情]

新京报|2018年07月04日  03:27
赖小民除向天元锰业输血 还为三亚半山半岛项目融资
赖小民除向天元锰业输血 还为三亚半山半岛项目融资

除向西北某民营企业持续“输血”外,赖小民主政华融期间,亦试图通过有限合伙基金等方式,对中弘股份收购海南三亚知名地产项目半山半岛提供融资支持。在中弘股份“资金紧张,经营困难,正常偿债能力已出现问题”后,中国港桥又介入中弘方面的重组。《等深线》记者查阅的法定资料显示,中国港桥又与华融颇有关联。[详情]

中国经营网|2018年05月11日  13:10
中国华融赖小民被查余波:天元锰业一度遭遇抽贷
中国华融赖小民被查余波:天元锰业一度遭遇抽贷

6月28日,天元锰业集团另一位高层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老板是配合纪检委赖小民案调查,“全国有三十多个企业,包括我们老板,都在配合案子调查。”[详情]

新京报|2018年07月04日  02:17
赖小民被查曝华融雷区:神雾质押难偿 华信资金链堪忧
赖小民被查曝华融雷区:神雾质押难偿 华信资金链堪忧

此外,自2017年以来陷入债务危机的辉山乳业、亿阳集团、中弘股份,以及原董事长严重违纪的吉林昊融集团、实控人被批捕的盈方微等,均曾出现在中国华融旗下公司的客户名单中。[详情]

新浪证券综合|2018年04月26日  07:16
赖小民落马牵涉大案:乐视质押股权给华融获巨额资金
赖小民落马牵涉大案:乐视质押股权给华融获巨额资金

2017年,华融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实现收入为689亿元,实现税前利润为203亿元,资产总计9350亿元,这块业务主要是逆周期经营,在经济下行周期,大量收购吸收不良资产包,等到经济周期恢复上行,再卖出获利。[详情]

时代周报|2018年04月24日  05:19

最新新闻

中纪委网站:赖小民伏法彰显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
中纪委网站:赖小民伏法彰显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

  原标题:中纪委网站:赖小民伏法彰显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 视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锐 制作(02:13)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此前,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贪腐没有免死牌,反腐惩恶决不能手软。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是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贪腐大案。面对持续高压反腐的态势,赖小民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赖小民的伏法,是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再次清楚地表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任何不收敛、不收手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付出沉重代价! 赖小民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再看赖小民案,首先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次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称得上“罚当其罪”。 法院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法条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对赖小民是否从宽处罚,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由此,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在新中国历史上,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腐败分子判处死刑并不鲜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含死缓)的省部级干部就有白恩培、武长顺、朱明国、邢云、赵正永等多人。 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赖小民案再次证明,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五次全会公报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在重拳惩治金融腐败的同时,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强治理,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金融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 (原题为《赖小民伏法彰显依法严惩腐败决心 贪腐没有免死牌》) [详情]

澎湃新闻 | 2021年01月30日 07:21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本报天津1月29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详情]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30日 03:30
人民日报:严格公正司法彰显正风反腐决心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30日 03:30
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30日 03:30
赖小民今日伏法 严於信:贪腐没有免死牌!十六个字要牢记
赖小民今日伏法 严於信:贪腐没有免死牌!十六个字要牢记

   赖小民今日伏法 严於信:贪腐没有免死牌!十六个字要牢记[详情]

央视 | 2021年01月29日 22:13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社: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社: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图)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新华社发)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 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 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元,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 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无论是从犯罪情节手段,还是危害程度来看,赖小民的死刑,都称得上“罚当其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视点   [详情]

北京日报客户端 | 2021年01月29日 20:18
央视网评: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央视网评: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原标题:央视网评丨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赖小民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尤其是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这样的结局是咎由自取。 “赖小民案”的办理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手软的“硬核”力度,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极大增强了人民对于法治的坚定信仰。 对赖小民依法执行死刑,也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腐败分子敲响了警钟: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没有腐败犯罪分子拥有“免死金牌”。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谁若是私欲膨胀、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谁就背叛了人民。对此,党纪绝不姑息,法律绝不纵容,人民绝不答应,滥用权力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审判。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系列“打虎”“拍蝇”的行动昭示我们:反腐没有禁区,也没有死角,更没有例外。党纪国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功绩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会被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腐败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新旧问题交织并发,腐败滋长仍有温床,反腐败没有退路,必须知难而进、驰而不息,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将任何敢于任性而为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永远在路上的劲头和腐败问题斗争到底!(央视网评论员)[详情]

央视 | 2021年01月29日 19:08
赖小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赖小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原标题: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作者:何小桃 肖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图片来源:天津二中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该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三、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 | 2021年01月29日 19:01
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央视 | 2021年01月29日 18:22
央视热评: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央视热评: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原标题:热评丨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针对赖小民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复核确认,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法核准赖小民死刑。 赖小民被判死刑并已伏法,在金融领域乃至全社会都引起极大震动。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实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身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的犯罪活动,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值得剖析,更值得反思。不久前,多家金融资产公司均表示,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深刻汲取赖小民案教训,并部署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相关工作。从以案明纪到以案为鉴,再到以案促改,每一个环节都不可少。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赖小民等腐败分子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惟有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我们党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决心。金融领域腐败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既会腐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也会破坏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正因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谈金融反腐,所释放的信号不言而喻。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决心。被称为“金融第一贪”的赖小民落马后,人们在追问,赖小民为何能够把堂堂的国家金融企业变成了一手遮天的家天下?说到底,这与监督虚置有关。“原华融公司党的领导长期弱化,党的建设严重淡化,党委会形同虚设,党内监督严重缺失”,教训极其深刻。为此,有关部门针对华融公司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还修订党委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会管金融机构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所有这一切,就是强化制度防范、坚持靶向治疗,“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众所周知,我们党已经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正不断巩固发展,治理腐败效能进一步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腐败这个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为防止出现下一个赖小民,就必须强化对高管、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更重要的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尽最大可能清底存量、减少增量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文丨余安康)[详情]

央视 | 2021年01月29日 18:17
中纪委网站:赖小民伏法彰显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
中纪委网站:赖小民伏法彰显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

  原标题:中纪委网站:赖小民伏法彰显严惩腐败决心,贪腐没有免死牌 视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锐 制作(02:13) “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此前,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贪腐没有免死牌,反腐惩恶决不能手软。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是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贪腐大案。面对持续高压反腐的态势,赖小民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赖小民的伏法,是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再次清楚地表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任何不收敛、不收手者都将受到严肃处理,付出沉重代价! 赖小民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再看赖小民案,首先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次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称得上“罚当其罪”。 法院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法条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对赖小民是否从宽处罚,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由此,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在新中国历史上,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腐败分子判处死刑并不鲜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刑(含死缓)的省部级干部就有白恩培、武长顺、朱明国、邢云、赵正永等多人。 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在赖小民案的查办中,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的思路,坚持从查清事实、追赃挽损、防控风险、弥补漏洞、重塑生态五个方面同步发力,体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赖小民案再次证明,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五次全会公报提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在重拳惩治金融腐败的同时,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强治理,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助力金融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 (原题为《赖小民伏法彰显依法严惩腐败决心 贪腐没有免死牌》) [详情]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本报天津1月29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详情]

人民日报:严格公正司法彰显正风反腐决心
人民日报:严格公正司法彰显正风反腐决心

   【相关报道】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严格公正司法彰显正风反腐决心 作者:苏 航 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执行死刑。 本案时间跨度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7亿余元,仅涉及受贿犯罪事实就多达22件。在两审审理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赖小民案的审理过程,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包括上诉权在内的被告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一次明刑正法的死刑执行,赖小民案彰显正风反腐决心。对于死刑这一最为严厉的刑罚,我国司法机关一贯秉持慎重适用的精神;但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罪行,也不吝于亮明绝不姑息的态度。正如本案判决所言,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这名前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用惨痛的教训告诫世人,领导干部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法律是不容触碰的“高压线”。 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赖小民案充分说明,无论是谁、无论具有何种身份,对党纪国法都必须心怀敬畏;制度规矩不是“稻草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详情]

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原标题: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本报天津1月29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执行了死刑。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答:“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问: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答: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问: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详情]

赖小民今日伏法 严於信:贪腐没有免死牌!十六个字要牢记
赖小民今日伏法 严於信:贪腐没有免死牌!十六个字要牢记

   赖小民今日伏法 严於信:贪腐没有免死牌!十六个字要牢记[详情]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社: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新华社: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图)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新华社发)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 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 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元,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 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无论是从犯罪情节手段,还是危害程度来看,赖小民的死刑,都称得上“罚当其罪”。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视点   [详情]

央视网评: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央视网评: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原标题:央视网评丨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彰显严惩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赖小民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尤其是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这样的结局是咎由自取。 “赖小民案”的办理凸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手软的“硬核”力度,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极大增强了人民对于法治的坚定信仰。 对赖小民依法执行死刑,也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腐败分子敲响了警钟: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没有腐败犯罪分子拥有“免死金牌”。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谁若是私欲膨胀、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谁就背叛了人民。对此,党纪绝不姑息,法律绝不纵容,人民绝不答应,滥用权力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审判。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系列“打虎”“拍蝇”的行动昭示我们:反腐没有禁区,也没有死角,更没有例外。党纪国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功绩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将会被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腐败是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危险,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新旧问题交织并发,腐败滋长仍有温床,反腐败没有退路,必须知难而进、驰而不息,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将任何敢于任性而为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永远在路上的劲头和腐败问题斗争到底!(央视网评论员)[详情]

赖小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赖小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原标题:赖小民被执行死刑!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作者:何小桃 肖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图片来源:天津二中院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该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三、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详情]

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原标题:为何判死刑?涉案财产如何处理?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该案一审审判长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解释一下本案判处被告人死刑的理由?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近年来,通过多次刑法修正,我国进一步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但对贪污贿赂犯罪仍保留了死刑,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的态度。我国刑法第383条、385条、386条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以受贿罪判处赖小民死刑,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赖小民受贿数额达17.88亿余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赖小民具有索贿等多项依法从重情节,受贿行为持续时间长达10年,实施受贿犯罪多达22起,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11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涉及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多个领域。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赖小民的绝大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赖小民为谋私利,擅权妄为,对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侵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综上,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赖小民还犯有贪污罪和重婚罪,应当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故我院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什么对其不予以从宽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赖小民到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揭发了华融公司下属公司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虽然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其受贿犯罪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虽有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本案中,考虑到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整体情况,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不足以从宽处罚。并且,其立功表现与一般的立功情形有所不同。赖小民身为华融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对下属员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在察觉下属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不仅不予以制止,反而与下属分别利用各自职权,为同一行贿人请托的同一事项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贿赂,直至自己被调查才检举揭发,其立功的性质、特点与一般的立功情形具有明显区别。因赖小民检举揭发的人员属于下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其负有监管职责,且检举的犯罪线索与赖小民本人受贿行为系为同一行贿人的同一项目谋取利益,所以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不予以从宽处罚。 三、对本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理? 本案中,办案机关已查封扣押17亿余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经查扣到案。判决生效后,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上缴国库或者发还相关单位。不足部分,我院将继续追缴。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详情]

央视热评: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央视热评: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原标题:热评丨依法严惩赖小民 彰显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针对赖小民案,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复核确认,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法核准赖小民死刑。 赖小民被判死刑并已伏法,在金融领域乃至全社会都引起极大震动。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实属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身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的犯罪活动,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值得剖析,更值得反思。不久前,多家金融资产公司均表示,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深刻汲取赖小民案教训,并部署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相关工作。从以案明纪到以案为鉴,再到以案促改,每一个环节都不可少。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赖小民等腐败分子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惟有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我们党才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决心。金融领域腐败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既会腐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也会破坏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正因如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三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谈金融反腐,所释放的信号不言而喻。 依法严查赖小民,彰显了党中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决心。被称为“金融第一贪”的赖小民落马后,人们在追问,赖小民为何能够把堂堂的国家金融企业变成了一手遮天的家天下?说到底,这与监督虚置有关。“原华融公司党的领导长期弱化,党的建设严重淡化,党委会形同虚设,党内监督严重缺失”,教训极其深刻。为此,有关部门针对华融公司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还修订党委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会管金融机构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所有这一切,就是强化制度防范、坚持靶向治疗,“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众所周知,我们党已经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正不断巩固发展,治理腐败效能进一步提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腐败这个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为防止出现下一个赖小民,就必须强化对高管、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更重要的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尽最大可能清底存量、减少增量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支撑。(文丨余安康)[详情]

赖小民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新华时评:巨贪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赖小民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新华时评:巨贪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原标题:新华时评:巨贪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题:巨贪伏法彰显重拳反腐决心 新华社记者孙少龙、罗沙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以身试法者,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严惩职务犯罪,是法治国家的鲜明立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赖小民案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从顶格落槌到执行死刑,赖小民案的全过程,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原则,彰显了公正、理性、客观的法治精神,是依法反腐的典范。 重拳惩治腐败,丝毫不能手软。经查明,赖小民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再次强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赖小民伏法,必将对贪污腐败人员产生极大震慑。这正是强化“不敢腐”高压的生动体现,展现出党中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腐败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又具有极大危害性,一旦问题爆发,就有可能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赖小民伏法,是依法推进金融领域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是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有力回应。 既要重拳惩治腐败,也要做好“后半篇文章”。赖小民被依法惩处,不能只流于“鼓掌叫好”,更要深挖其背后的警示与教训,要产生震慑、触及灵魂,堵塞漏洞、加强监管,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让反腐利剑永不蒙尘。[详情]

拍案|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拍案|赖小民伏法,贪腐没有“免死金牌”!

   17.88亿元,这是法庭审理查明的赖小民受贿金额,也是新中国成立至今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位华融公司原董事长29日被执行死刑,用生命为代价给刚开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迹。 (2021年1月5日,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天津二中院供图)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却有如赖小民之类的人心存侥幸,不仅不收敛、不收手,反而顶风作案、变本加厉,这种“迷惑行为”或多或少与他们幻想的“经济犯罪无死刑”有关。 实际上,对贪官判处死刑在新中国历史上并不少见,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1952年刘青山、张子善因贪污被判死刑,新中国反腐第一案轰动全国。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额均破亿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新华社发) 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最高法、最高检2016年发布的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为“4个特别”——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贪腐从来没有“免死金牌”!赖小民的结局,从他背离初心使命乃至肆无忌惮之时就已注定。 还记得当年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赵处长的“别墅藏钱”么?相比之下,赖小民案的诸多细节,更会让你感慨“生活远比电视精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打造推出的专题片《国家监察》这样披露: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中,多个保险柜里存放的现金达两个多亿。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 赖小民把这处房屋称为“超市”。他说:“拿了就往那儿一放,就像经常会去超市嘛,把这个名字叫超市。”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作为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赖小民将国家权力与个人利益的置换视为家常便饭。他说:“金融行业天天跟钱打交道,而且接触的老板都是动不动几个亿、几十个亿、上百亿的,给你点钱对他来说小菜一碟,自己来说觉得我支持他这么大,都是帮他发展起来了,我自己也是觉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产、黄金、字画,几十块名表,宾利、奔驰等豪车……赖小民把对物质的贪欲和对权力的滥用表现得淋漓尽致。在法庭认定的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 单次受贿金额就超过6亿元,的确令人“瞠目结舌”。而眼花缭乱的贪腐情节背后,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给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造成的严重危害。 比如,华融公司的主业,本应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而赖小民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图片出自专题片《国家监察》) 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赖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突出特征。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大。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当金融“内行”蜕变为“内鬼”,金融领域腐败往往与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交织,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赖小民已伏法,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拍案】 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无论是从犯罪情节手段,还是危害程度来看,赖小民的死刑,都称得上“罚当其罪”。 出品人:赵承 监制:张晓松 统筹:杨维汉、朱基钗 记者:罗沙、孙少龙 编辑:贾伊宁[详情]

赖小民今日被执行死刑
赖小民今日被执行死刑

  【#赖小民今日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详情]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详情]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详情]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原标题: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来源:财经五月花 文:唐郡 俞燕 —摘 要— 二审裁定中,天津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建国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二审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9.HK,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上诉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今年1月5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中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结果公开宣判。 天津中院审理查明,赖小民犯有受贿、贪污、重婚罪,其中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重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财经》记者了解,从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国法院对省部级以上高官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24起均被判处死缓。最近几年,仅2018年,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其受贿金额为10.4亿元,远小于赖小民受贿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其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月21日,天津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中,天津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18年,赖小民被“双开”时,中纪委用词亦空前严厉。公告称,赖小民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等问题,并称其“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且“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赖小民获死刑并不意外。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码,赖小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在该案宣判后不到2天,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胡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 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后,从银保监会到中国华融,均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反思。银保监会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未来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文章指出,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和特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将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同时,重点督促案发单位华融公司及其上级单位银保监会党委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银保监会系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受贿17.88亿元获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律师告诉《财经》记者,从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国法院对省部级以上高官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24起均被判处死缓。而在2010年,我国共有12名省部级官员因受贿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死缓。 据她介绍,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四个条件是:数额、情节、社会影响、损失。 “依据我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2018年,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张中生索取、收受贿赂10.4亿元,远少于赖小民案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九年华融路 沦为金融第一贪 央视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曾披露赖小民贪腐的部分细节。 专案组调查发现,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的多个保险柜中藏匿现金2亿多元。为逃避调查,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他和一些关系密切的知情人之间,管这处房屋叫做“超市”。 据此前报道,这笔现金约2.7亿元,重量约为3吨。除现金外,赖小民还收受大量房产、名车、名表、黄金、字画等,不少人用“疯狂”二字形容其敛财行为。坊间一度流传着赖小民的三个“100”:100多套房,100多个关系人,100多个情人。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让人瞠目结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在《国家监察》中感叹。 赖小民案是建国以来金融系统贪腐金额最大的案件,被称为“建国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而赖本人也被冠以“金融第一贪”之名。 根据调查结果,赖小民的贪腐行为主要发生于任职中国华融期间。2009年1月,赖小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调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前身,下称“华融资产”)党委副书记、总裁。 华融资产成立于1999年,是为对口接收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称四大AMC。 赖小民到任时,华融资产成立已有十年,净资产只有156亿元。连年亏损,利润都不够支付全公司工资。华融处理完从工商银行剥离的6800亿元不良资产的同时,面临着十年存续期大限之后何去何从的命运抉择。 按赖小民后来的说法,“根本没想到自己会到华融工作”。上任伊始,赖小民要求把“中国华融”的名字叫起来,因为“社会上叫华融的公司很多,但国字头‘中国华融’仅此一家”。 赖小民治下的华融资产采取了激进扩张策略。2009年与湖南省合作重组设立华融湘江银行,拿到银行牌照;与重庆市合作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拿下PE牌照;与海南省合作成立华融期货公司,获得期货牌照;组建华融(香港)国际控股公司,为拓展全球投融资业务、直通国际资本市场建立了桥头堡。一个全能型资产管理公司俨然成型。 据《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激进经营,急速扩张,开设几十家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将华融发展成拥有银行、证券、信托、投资、期货、金融服务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严重偏离主业,甚至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 2012年,赖小民出任华融资产党委书记和董事长,随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改制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后,华融赴港上市,公司简称就叫“中国华融”。截至当年末,中国华融资产已高达8665亿元。 “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坦言。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中国华融不得不将资金投入房地产、股票等相对高风险的项目。 冒险追求政绩的同时,赖小民也不忘个人利益。在中国华融内部,有个人人皆知的“36局”。36是江西省行政区划代码,而赖小民正好是江西人,所谓“36局”指的就是赖小民的江西老乡圈。 据悉,华融内部从管理层到食堂大厨,很多岗位他都安排了自己老乡圈的人。中国华融内部,没有“36局”的关系很难获得职务升迁。对此,白天辉直言:“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所以个人色彩很浓,并且他也不掩饰自己这种独断专横,很享受这种被人捧着,被人推崇的这种感觉。” 在赖小民直接干预下,中国华融向与他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私营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其中,同为“36局”中人的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贾天将,前A股上市公司中弘股份实控人王永红都曾得到赖小民的大力资助。赖小民落马后,贾天将曾长时间配合调查,一度消失在公众视野,回归后主动退出与华融的合资公司;王永红在赖小民落马前已出逃海外,2019年归案,中弘股份则在2018年底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强制退市。 此外,赖小民曾频繁出入香港,与一些内地在港的私企老板们过从甚密,在私企老板圈里,他又有“香港财神爷”之称。 华融巨变 2018年4月17日,中纪委监察网站宣布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赖小民由此落马,留下一个资产规模已经膨胀至1.87万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中国华融。 赖小民案发后,华融内部曾多次召开党建会议,反思“赖小民流毒危害”,华融系三大核心公司中国华融(2799.HK)、华融金控(0993.HK)、华融投资股份(2277.HK)高管频繁换血。 2018年11月1日,华融金控公告,王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职务;2018年11月16日,华融金控公告,牛少锋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职务;2018年11月27日,华融投资股份公告,秦岭辞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同日,中国华融公告,王利华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等系列职务,副总裁熊丘谷和总裁助理杨国兵同时辞任,三人均为江西籍。 继赖小民后,不少华融系高管也先后落马。 2019年1月,华融置业原董事长汪平华、华融国际控股原总经理白天辉、华融国际控股原副总经理郭金童、华融贵阳置业原副总经理赵子春四人因涉嫌受贿被捕;8月,华融投资股份原董事长秦岭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交天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6月,中纪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披露,华融系前高管杨弘炜、冉晓明涉赖小民案被查。 赖小民落马叠加宏观经济去杠杆影响,赖小民时代激进扩张埋下的隐患逐渐开始暴露。据《财经》记者了解,仅2018年,中国华融旗下华融证券就踩雷了*ST保千、天润数娱、*ST天马、神雾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等知名问题公司,当年业绩大幅下滑。 2018年,华融系三家上市公司业绩同时下滑,其中华融投资股份录得净利润亏损14.82亿港元,同比下滑近250%。 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始反思赖小民时代的粗放发展模式,中国华融就此走上规模瘦身,回归不良资产主业的道路。 一方面,中国华融开始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2017年-2019年,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从53.8%上升至62.0%。 另一方面,中国华融开始清理赖小民时代遗产,整合剥离非主营业务。2020年4月,中国华融公告,为整合附属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的股份转让;5月,中国华融公开转让所持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1月,中国华融旗下两家上市子公司华融金控和华融投资股份宣布完成整合,华融金控向华融投资股份全体股东提出有条件股份交换要约,后者私有化退市。 从财务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华融三大业务分部中,资产管理和投资分部收入为45.39亿元,同比下降41.0%,是其业务规模下降最迅速的业务分部。该分部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重为9.94%,较2017年末的25.36%大幅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华融总资产1.73万亿元,较2017年底下降7.41%。同时,其资产负债率仍高达90.30%。华融瘦身仍在路上。 金融反腐仍在路上 赖小民案宣判不到两天,金融业另一桩贪腐大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案,亦已尘埃落定。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怀邦受贿案,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时年66岁的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随着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一批金融领域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赖小民案、胡怀邦案均是其中典型。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由张琰撰写的文章指出,根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贪腐案,有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中之一是银行高管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银行客户与银行高管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2021年开年不到半个月,已有至少5名金融系统干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判刑。1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被开除党籍;1月12日,山西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接受审查调查;1月13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组长冯增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外,原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家峰、办公室副主任马骏君因贪污、受贿于近日双双获刑。其中,翟家峰利用担任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赖小民案宣判后,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判决。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未来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赖小民案传递了一个信号,更严了。”赖小民案宣判后,刘玲律师对《财经》记者说道。 (作者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详情]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原标题:金融第一贪:赖小民上诉因何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文|唐郡 俞燕 “建国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二审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799.HK,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上诉失败,二审维持死刑。 今年1月5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中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结果公开宣判。 天津中院审理查明,赖小民犯有受贿、贪污、重婚罪,其中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贪污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重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财经》记者了解,从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国法院对省部级以上高官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24起均被判处死缓。最近几年,仅2018年,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其受贿金额为10.4亿元,远小于赖小民受贿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其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月21日,天津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中,天津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18年,赖小民被“双开”时,中纪委用词亦空前严厉。公告称,赖小民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等问题,并称其“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且“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多位业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赖小民获死刑并不意外。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持续加码,赖小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在该案宣判后不到2天,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 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胡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创下副部级金融高层受贿的新纪录。 赖小民案一审公开宣判后,从银保监会到中国华融,均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反思。银保监会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未来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文章指出,赖小民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和特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将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同时,重点督促案发单位华融公司及其上级单位银保监会党委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银保监会系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受贿17.88亿元获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律师告诉《财经》记者,从1991年至2015年8月,在我国法院对省部级以上高官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的28起案件中,有4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24起均被判处死缓。而在2010年,我国共有12名省部级官员因受贿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死缓。 据她介绍,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四个条件是:数额、情节、社会影响、损失。 “依据我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2018年,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张中生索取、收受贿赂10.4亿元,远少于赖小民案金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3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6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九年华融路 沦为金融第一贪 央视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曾披露赖小民贪腐的部分细节。 专案组调查发现,赖小民在北京某小区一处房屋的多个保险柜中藏匿现金2亿多元。为逃避调查,赖小民要求行贿人用现金交付,收钱后他自己开车来这处房子,亲手放到保险柜里,路上还会特意多绕几圈,以防有人跟踪。他和一些关系密切的知情人之间,管这处房屋叫做“超市”。 据此前报道,这笔现金约2.7亿元,重量约为3吨。除现金外,赖小民还收受大量房产、名车、名表、黄金、字画等,不少人用“疯狂”二字形容其敛财行为。坊间一度流传着赖小民的三个“100”:100多套房,100多个关系人,100多个情人。 “我们也曾经办过多件金融领域的案件,但是都不像赖小民事后查清的违纪违法的这种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让人瞠目结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陈清浦在《国家监察》中感叹。 赖小民案是建国以来金融系统贪腐金额最大的案件,被称为“建国以来金融贪腐第一案”,而赖本人也被冠以“金融第一贪”之名。 根据调查结果,赖小民的贪腐行为主要发生于任职中国华融期间。2009年1月,赖小民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调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前身,下称“华融资产”)党委副书记、总裁。 华融资产成立于1999年,是为对口接收处置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而成立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称四大AMC。 赖小民到任时,华融资产成立已有十年,净资产只有156亿元。连年亏损,利润都不够支付全公司工资。华融处理完从工商银行剥离的6800亿元不良资产的同时,面临着十年存续期大限之后何去何从的命运抉择。 按赖小民后来的说法,“根本没想到自己会到华融工作”。上任伊始,赖小民要求把“中国华融”的名字叫起来,因为“社会上叫华融的公司很多,但国字头‘中国华融’仅此一家”。 赖小民治下的华融资产采取了激进扩张策略。2009年与湖南省合作重组设立华融湘江银行,拿到银行牌照;与重庆市合作组建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拿下PE牌照;与海南省合作成立华融期货公司,获得期货牌照;组建华融(香港)国际控股公司,为拓展全球投融资业务、直通国际资本市场建立了桥头堡。一个全能型资产管理公司俨然成型。 据《国家监察》披露,赖小民激进经营,急速扩张,开设几十家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将华融发展成拥有银行、证券、信托、投资、期货、金融服务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严重偏离主业,甚至违背国家政策,参与一些明令禁止国有金融机构涉足的项目。 2012年,赖小民出任华融资产党委书记和董事长,随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改制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后,华融赴港上市,公司简称就叫“中国华融”。截至当年末,中国华融资产已高达8665亿元。 “他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把短期利润给我实现出来,至于这个项目三年、五年之后出现风险,他不管的。”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坦言。为了追求短期利益,中国华融不得不将资金投入房地产、股票等相对高风险的项目。 冒险追求政绩的同时,赖小民也不忘个人利益。在中国华融内部,有个人人皆知的“36局”。36是江西省行政区划代码,而赖小民正好是江西人,所谓“36局”指的就是赖小民的江西老乡圈。 据悉,华融内部从管理层到食堂大厨,很多岗位他都安排了自己老乡圈的人。中国华融内部,没有“36局”的关系很难获得职务升迁。对此,白天辉直言:“基本都是他的老乡。所以个人色彩很浓,并且他也不掩饰自己这种独断专横,很享受这种被人捧着,被人推崇的这种感觉。” 在赖小民直接干预下,中国华融向与他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私营企业提供了大量资金。其中,同为“36局”中人的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贾天将,前A股上市公司中弘股份实控人王永红都曾得到赖小民的大力资助。赖小民落马后,贾天将曾长时间配合调查,一度消失在公众视野,回归后主动退出与华融的合资公司;王永红在赖小民落马前已出逃海外,2019年归案,中弘股份则在2018年底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强制退市。 此外,赖小民曾频繁出入香港,与一些内地在港的私企老板们过从甚密,在私企老板圈里,他又有“香港财神爷”之称。 华融巨变 2018年4月17日,中纪委监察网站宣布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赖小民由此落马,留下一个资产规模已经膨胀至1.87万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中国华融。 赖小民案发后,华融内部曾多次召开党建会议,反思“赖小民流毒危害”,华融系三大核心公司中国华融(2799.HK)、华融金控(0993.HK)、华融投资股份(2277.HK)高管频繁换血。 2018年11月1日,华融金控公告,王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职务;2018年11月16日,华融金控公告,牛少锋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行政总裁职务;2018年11月27日,华融投资股份公告,秦岭辞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同日,中国华融公告,王利华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等系列职务,副总裁熊丘谷和总裁助理杨国兵同时辞任,三人均为江西籍。 继赖小民后,不少华融系高管也先后落马。 2019年1月,华融置业原董事长汪平华、华融国际控股原总经理白天辉、华融国际控股原副总经理郭金童、华融贵阳置业原副总经理赵子春四人因涉嫌受贿被捕;8月,华融投资股份原董事长秦岭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交天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6月,中纪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李艳茹披露,华融系前高管杨弘炜、冉晓明涉赖小民案被查。 赖小民落马叠加宏观经济去杠杆影响,赖小民时代激进扩张埋下的隐患逐渐开始暴露。据《财经》记者了解,仅2018年,中国华融旗下华融证券就踩雷了*ST保千、天润数娱、*ST天马、神雾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等知名问题公司,当年业绩大幅下滑。 2018年,华融系三家上市公司业绩同时下滑,其中华融投资股份录得净利润亏损14.82亿港元,同比下滑近250%。 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始反思赖小民时代的粗放发展模式,中国华融就此走上规模瘦身,回归不良资产主业的道路。 一方面,中国华融开始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2017年-2019年,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从53.8%上升至62.0%。 另一方面,中国华融开始清理赖小民时代遗产,整合剥离非主营业务。2020年4月,中国华融公告,为整合附属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华融致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的股份转让;5月,中国华融公开转让所持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1月,中国华融旗下两家上市子公司华融金控和华融投资股份宣布完成整合,华融金控向华融投资股份全体股东提出有条件股份交换要约,后者私有化退市。 从财务数据来看,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华融三大业务分部中,资产管理和投资分部收入为45.39亿元,同比下降41.0%,是其业务规模下降最迅速的业务分部。该分部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重为9.94%,较2017年末的25.36%大幅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6月末,中国华融总资产1.73万亿元,较2017年底下降7.41%。同时,其资产负债率仍高达90.30%。华融瘦身仍在路上。 金融反腐仍在路上 赖小民案宣判不到两天,金融业另一桩贪腐大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案,亦已尘埃落定。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怀邦受贿案,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怀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胡怀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时年66岁的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随着金融反腐力度持续加大,一批金融领域腐败大案相继浮出水面,赖小民案、胡怀邦案均是其中典型。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篇由张琰撰写的文章指出,根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案例,被查处的金融领域贪腐案,有几个方面的特点,其中之一是银行高管利用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银行客户与银行高管形成“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而银行最核心的权力——授信审批,成为权钱交易市场上的“商品”。 2021年开年不到半个月,已有至少5名金融系统干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判刑。1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副行长杨德高被开除党籍;1月12日,山西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接受审查调查;1月13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条线风险巡回工作组组长冯增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外,原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家峰、办公室副主任马骏君因贪污、受贿于近日双双获刑。其中,翟家峰利用担任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赖小民案宣判后,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判决。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未来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 “赖小民案传递了一个信号,更严了。”赖小民案宣判后,刘玲律师对《财经》记者说道。 (作者为《财经》记者)[详情]

维持死刑判决!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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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1说案丨赖小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天津高院表示,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详情]

赖小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赖小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新华社天津1月21日电  2021年1月2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一审宣判,认定赖小民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88亿余元,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赖小民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检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依法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赖小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解意见,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赖小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赖小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赖小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构成重婚罪。赖小民犯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虽然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详情]

维持死刑判决!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2020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实施的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小民虽然不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首位贪官,却是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其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高达17.88亿元,实属建国以来腐败案件之最,加之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判处死刑充分显示了党中央的反腐政策与决心,以及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1月21日,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详情]

死刑!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维持原判
死刑!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重大立功表现不足以从宽处罚 原标题: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延展阅读: 华融赖小民被判死刑:以权谋私者 没有免死金牌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单次受贿超6亿,涉案财物高达17亿,这样的贪腐大案应该怎么判?昨天,法院一槌定音: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曾以平均“日赚”50万的“成绩”,被称为十八大后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赖小民究竟“栽”在了哪里?我们需要复盘这次审判。 ——赖小民被判死刑,离不开一份“不让刑法当‘摆设’”的判决。逝者如流水,生命不可追,立法中对死刑的设置一直非常慎重。但是,尽管已经历多次修改,我国刑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立场却未受动摇。翻开刑法,受贿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曾让多少贪官两股战战。可是,也有少数人心存怀疑:在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神剑是否尚有出鞘之日? 赖小民案,就是这个问题的无声答案。在本案判决中,与被告人令人不齿的贪欲相对应,是法院判词中罕有的严厉: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长安君无从得知,听到判决的一刻赖小民心中曾涌起多少悔意,但法律面前并无身份高低。以身试法的他终将沦为“试剑者”,而惩治犯罪的审判,则又一次成为“执剑人”。法律,就该让包括贪腐在内的一切罪行战栗。 ——赖小民被判死刑,也离不开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司法机关。毋庸讳言,如果这起案件是一道法考题,其中可能会有一些让新手挠头的不确定性。比如,赖小民在开庭时曾当庭认罪、悔罪;又比如判决也认定,他曾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些情节,是不是足以让赖小民死里逃生;这些理由,是不是网开一面的法律铺垫?赖小民案,判“重”了吗? 恰恰相反,法院没有放过从轻情节,反而说明本案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裁判理由中,我们可以读到支撑着判决的,不是对贪官“杀之而后快”的义愤,而是全面评价案件事实的理性、冷静与客观。合议庭固然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也毫不含糊地指出,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司法天平的一端,赖小民“免死”也曾有砝码,但有些罪行如同生命一样无法回头,悔恨与补救无法阻止天平向另一侧沉下。 ——最后,赖小民被判死刑,更离不开反腐肃贪向纵深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国家治理关键词。如何保持力道不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不能失分的必答题。2016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因受贿等罪,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等罪被判处死刑,被广泛视为依法惩治腐败的里程碑。与前两起案件相比,赖小民案无疑具有更深刻的示范意义,它充分说明: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在2020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赖小民被依法惩处,正是中国司法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最新回应。长安君希望,因赖小民案引起的喝彩成为绝响,“最贪老虎”的记录永不刷新,但达成这一切不能靠祈愿,靠的是中国司法不可动摇的决心。没有犹疑、没有例外,反腐败,逢恶必斩![详情]

赖小民案之后:四大AMC整合撤并56家子公司 非金规模缩减1800亿
赖小民案之后:四大AMC整合撤并56家子公司 非金规模缩减1800亿

  原标题:赖小民案之后:四大AMC整合撤并56家子公司,非金规模缩减1800亿 赖小民案中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仅个人受贿金额就达人民币17.88亿余元,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2513万余元。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此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成为其腐败犯罪行为的关键词,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和特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重点督促案发单位华融公司及其上级单位银保监会党委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银保监会系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具体来看,推动资产公司化险瘦身、加速回归救助性金融主业。针对赖小民背离初心使命盲目扩张、严重毒化市场生态问题,银保监会以开展子公司清理整合为切入口,择机退出与主业协同效应不高、经营效益较差的金融持牌机构,推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公司整合撤并56家子公司,其中境外8家,非金子公司资产规模缩减1884亿元。2019年4家资产公司在资产总规模稳中有降的情况下,新增收购不良资产5716亿元,不良资产业务占比达65%,提高10.3个百分点,纠错纠偏效果凸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2019年4家资产公司累计开展问题企业重组项目68个;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项目16个,投放资金84亿余元。长城公司牵头实施中铁物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东方公司主导北京大钟寺中坤广场救助重塑,信达公司和长城公司共同参与注资20余亿元处置锦州银行风险。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启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表示,注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协同。金融腐败以案促改责任大、任务重、涉及面宽,单靠纪委监委一家不行,必须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注重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相辅相成。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抓金融领域以案促改工作,必须解决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两张皮”问题。注重惩治腐败与修复生态有机融合。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腐败问题就会丧失生存空间。开展金融领域腐败以案促改,必须正确把握惩与治、破与立的关系,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态“五位一体”协同推进。 “注重建章立制与落地见效同步到位。违纪违法往往始于破坏制度、违反规定,赖小民系列案件就是践踏制度、削弱制度执行力的典型。抓金融领域腐败以案促改,必须坚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刚性执行,以两手抓、两促进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详情]

既打金融“老鼠”又护国资“玉盘” 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既打金融“老鼠”又护国资“玉盘” 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原标题:既打金融“老鼠”又护国资“玉盘”, 赖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启示  金融是国民经济命脉。血脉不通,则百病缠身。近年来,少数金融从业人员、监管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把国有金融资产当成“摇钱树”,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体,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赖小民案就是一起触目惊心的金融领域腐败大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金融机构等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扎实开展金融领域以案促改工作,以强监督促强监管、强治理,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助力金融改革发展开创新局面。督促19家中央金融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30余名在职中管干部逐一开展对照反思,研究制定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对本系统的传达学习、警示教育、对照反思进行部署。同时,重点督促案发单位华融公司及其上级单位银保监会党委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银保监会系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金融“内行”蜕变为金融“内鬼” 赖小民案是弃守金融风险底线、以稀缺金融资源为筹码谋取私利的贪腐大案,仅个人受贿金额就达人民币17.88亿余元,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2513万余元。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集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金融乱象和金融腐败叠加于一体,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甘于被“围猎”成为其腐败犯罪行为的关键词,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和特点。 一是排斥党的领导,偏离主责主业。赖小民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背离党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对监管机构的部署要求置若罔闻,甚至公然发表质疑言论,把国有金融企业当成“私人领地”。打着支持国家战略旗号,滥设机构、盲目发债,将募集资金投向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房地产等行业领域,严重偏离公司主业发展需要,最终从不良资产处置者异化为不良资产制造者。 二是滥用金融资源,大搞权钱交易。赖小民官欲膨胀、价值观严重扭曲,靠“金”换权、以权捞“金”,用手中掌握的稀缺金融资源不择手段搞政治投机、拉票贿选,为个人造势、谋求职务晋升,把公司当成仕途发展的跳板。 三是漂白贪腐手段,实施“内行作案”。赖小民长期从事银行、资产管理等金融工作,深谙各类行业规则,喜欢打着“市场化”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操纵实施腐败犯罪,大搞曲线获利、期权腐败,导致监管难、固证难、查处难。他通过在实际价格基础上大幅度加价中标华融公司项目,在华融入股其他公司过程中收取“顾问费”等方式,伙同他人套取公款。 四是信奉“利益均沾”,形成抱团腐败。赖小民与华融公司高管、监管人员等上下合谋、共同作案,查一个、带一串、挖一窝,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安排多名亲信把持境内外子公司的重要岗位,相互勾结、逐步演变为贪腐团伙,牵扯腐败干部近百人,严重污染华融公司系统政治生态。 既打金融“老鼠”又护国资“玉盘” 治理金融腐败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必须更加坚定稳妥、更加精准有效、更加讲究方法方式,整改治理的要领是“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防火墙”,一体推进查案件、挽损失、堵漏洞、防风险、塑文化。 ——紧盯弃守主体责任乱象“改”。检视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华融公司党的建设弱化淡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重失守。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全面改组华融公司领导班子,及时调整班子成员,现任董事长、总裁和监事长均为外部选派,指导新的党委班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除涉及赖小民流毒用语的文件、音像资料等9万余册,对违规破格提拔的54人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研究制定肃清赖小民流毒实施意见,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写入其中;修订党委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改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党建工作权重,要求资产公司严格执行党委决策前置程序,落实集体领导制度。银保监会举一反三,及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会管金融机构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列出会管单位名贵土特产和特殊资源清单,细化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党建工作责任制、员工投资行为等规范要求,坚决防止监守自盗、利益输送。对长城、东方、信达等资产公司全面巡视,对信达公司进行巡视“回头看”,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人员,对华融公司直接立案25件。 ——紧盯管理漏洞缺陷“堵”。内控机制不完善、制度规定有漏洞,是赖小民在贪腐之路上越滑越远的关键因素。华融公司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缺陷,将2020年作为制度执行年,对华融公司成立以来制定出台的681个规范性文件开展立规后评价,深入推进制度立改废释,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工作人员与客户或特定关系人非公务往来管理办法、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办法、公司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公司业务基本准入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银保监会认真反思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症结,督促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重点健全“三会一层”架构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严格按规范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细则和监事会监督办法,修订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制度,为行业发展和日常监管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推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开展资产公司治理有效性评估,及时调整不称职的董事、监事,强化对高管、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 ——紧盯金融风险隐患“防”。剖析赖小民案件可以发现,乱办金融、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等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重大金融风险。把做好风险处置摆在突出位置,督促银保监会成立风险处置专责工作组,指导华融公司坚守流动性风险底线,全面排查并稳妥处置风险项目,重点关注涉众项目、大额风险项目和敏感客户,主动应对负面舆情,防范案件次生风险。督促华融公司加强同中介机构沟通,加强财务筹划,做好业绩年报发布。全面开展子公司清理整合,指导资产公司制定子公司3年清理整合方案,坚决撤并整合非金子公司,同步推进持牌金融机构转让和非金子公司退出,推动资产公司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紧盯思想道德防线“治”。赖小民之所以敛取钱财毫无忌惮、近乎疯狂,根子还是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彻底坍塌。华融公司以赖小民系列案件为反面教材,对近2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专题警示教育会、编发案情通报、组织对照反思等形式,让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对号入座”、闻警自省。在宣布对赖小民处分决定通报后,即有多名干部在反思材料中主动交代给赖小民送礼品礼金、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注重教育警示与企业文化建设同步推进,及时召开赖小民案件专题警示教育会议,对全系统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会同会党委对35家单位专题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确保专题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收到实效;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案件违纪事实及忏悔材料,镜鉴常照、警钟长鸣,用身边的血泪教训,警示党员干部走过的弯路不要再走、付过的学费不再重付。针对金融领域人际关系圈子化、利益板结化、从业意识西化、发展模式和发展目标异化等问题,向全系统提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倡议,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协会学会积极开展清廉金融文化课题研究,将清廉金融要求纳入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督促部分地区将清廉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开展清廉金融文化活动,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文化自觉。 实现纠偏止损和正本清源的多赢预期 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促改工作,金融乱象整治尤其是国有资产公司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断释放“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强化“防”的效果。 ——从根本上扭转资产公司治理走样和附属机构管理失控局面。银保监会指导华融公司清理各类领导小组134个,董事长办公会、专题会等非法定决策形式得到彻底纠正,目前公司各治理主体规范履职,子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一体推进,内部授权管理和集体有效管控得到强化。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主动向财政部通报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情况,促进党建账和经济账统算、管党建与管资本融合。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改革试点,研究起草关于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案,提出22条具体意见措施,推动形成统一管理、权责明晰、以管资本为抓手、以管党建为保障的资产公司管理新体制,健全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实现国有资产挽损止损、经营管理平稳过渡。推动追回涉案项目资金、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过百亿元,及时完成风险资产重组,稳妥处置风险隐患资产,华融公司未发生债务违约和挤提事件,最大程度防止了风险外溢和市场震动。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协调香港证监会做好停牌复牌工作进展顺利,华融公司股价在短暂波动后趋于稳定,有效管控市场风险、稳定投资者预期。 ——推动资产公司化险瘦身、加速回归救助性金融主业。针对赖小民背离初心使命盲目扩张、严重毒化市场生态问题,银保监会以开展子公司清理整合为切入口,择机退出与主业协同效应不高、经营效益较差的金融持牌机构,推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公司整合撤并56家子公司,其中境外8家,非金子公司资产规模缩减1884亿元。2019年四家资产公司在资产总规模稳中有降的情况下,新增收购不良资产5716亿元,不良资产业务占比达65%,提高10.3个百分点,纠错纠偏效果凸显。 ——有效引导资产公司服务保障金融风险攻坚战大局。督促银保监会以金融供给侧结构优化为主导,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纾困、地方债务化解和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2019年四家资产公司累计开展问题企业重组项目68个;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项目16个,投放资金84亿余元。长城公司牵头实施中铁物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东方公司主导北京大钟寺中坤广场救助重塑,信达公司和长城公司共同参与注资20余亿元处置锦州银行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专业优势,促进了金融风险缓释化解和问题企业解困重生。 工作启示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是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梳理总结赖小民案件以案促改工作经验,有以下几点启示可供借鉴。 第一,注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协同。金融腐败以案促改责任大、任务重、涉及面宽,单靠纪委监委一家不行,必须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紧盯赖小民案件暴露出的“两个责任”长期缺失缺位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银保监会党委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压实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高效。银保监会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支持赖小民系列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直接带队赴华融公司现场指导风险处置等工作,对华融公司迅速稳定人心、稳定队伍、稳定经营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多次赴华融公司调研督导,详细了解公司系统政治生态和干部员工思想动态,督促银保监会系统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华融公司党委、纪委新班子全面履行“两个责任”,构建“党委牵头、纪委协助、部门推动、系统落实”的反腐败工作格局,推动公司风气明显好转、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重新焕发。实践证明,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通“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是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根本所在、关键所在。 第二,注重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相辅相成。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抓金融领域以案促改工作,必须解决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两张皮”问题。整改工作中,针对赖小民等人违背党管金融原则,一味赚快钱、赚大钱等错误政绩观,督促华融公司全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纳入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政治引领、强力有效纠偏、促其回归本源。在肃清赖小民流毒影响的同时,推动明确新华融建设规划,千方百计激发金融企业内在活力,促其回归救助性金融主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内外部环境十分复杂严峻的情况下,既有力整治腐败问题,又稳住经营收入、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极大提振市场信心,有力破除“反腐败影响业务发展”的谬论。 第三,注重惩治腐败与修复生态有机融合。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腐败问题就会丧失生存空间。开展金融领域腐败以案促改,必须正确把握惩与治、破与立的关系,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态“五位一体”协同推进。促改过程中,督促华融公司党委、纪委认真梳理赖小民系列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重在修复和重建政治生态的原则,审慎、安全、稳妥、有序做好涉案人员的核查处理工作,指导华融公司党委、纪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政策策略,区分问题性质、客观事实、主观态度和工作表现,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处分,通过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公司积存已久的不讲政治、不守规矩、不遵纪律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治。与此同时,推动华融公司出台员工职务任免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从干部选任酝酿讨论、破格任用、亲属回避等7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选拔任用一批实干、苦干、能干的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逐步实现政治生态的由“乱”转“治”。 第四,注重建章立制与落地见效同步到位。违纪违法往往始于破坏制度、违反规定,赖小民系列案件就是践踏制度、削弱制度执行力的典型。抓金融领域腐败以案促改,必须坚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刚性执行,以两手抓、两促进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针对赖小民案件暴露出的监管制度和治理能力的短板和不足,督促银保监会加强监管流程再造、监管协同推进,举一反三,发现并解决类似隐患、漏洞,减少监管盲区和真空,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源头预防。另一方面,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建立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适时对执行实际效果检查评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防止制度规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钟纪言)[详情]

华融:反思剖析赖小民流毒表现及病灶根源 进一步彻底肃清
华融:反思剖析赖小民流毒表现及病灶根源 进一步彻底肃清

  原标题:中国华融召开“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进一步彻底 肃清赖小民流毒”警示教育大会 来源:中国华融微信公众号 2021年1月11日,中国华融召开“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进一步彻底肃清赖小民流毒”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赖小民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专题党委会议精神,反思剖析赖小民流毒表现及病灶根源,安排部署进一步彻底肃清流毒工作。 会议指出,严肃查处和依法审判赖小民案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意志,有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中国华融系统上下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再次深入反思了赖小民流毒表现和病灶根源,并指出,两年多来,中国华融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肃清赖小民流毒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建设“淡化、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得到初步扭转,政治生态得到初步修复,回归主业成效持续显现,肃清流毒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肃清流毒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全系统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对标党中央和银保监会党委要求开展“回头看”,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短板、重塑生态“五位一体”协调推进。一要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流毒表现和根源,再次深入反思。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实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弥补短板漏洞,坚决防止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三要落实监管要求加快转型,推动肃清流毒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深刻汲取赖小民案件沉痛教训,深入开展经营管理后评价,推进业务模式、内部管理方式、集团管控方式转型,争取在2021年公司“转型年”取得关键性成效。四要持续推进风险处置与责任追究,全力追赃挽损。五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详情]

赖小民时代后华融证券阴霾未散 遭监管约谈被指风险资产处置不佳
赖小民时代后华融证券阴霾未散 遭监管约谈被指风险资产处置不佳

  原标题:后赖小民时代下华融证券阴霾未散,遭监管约谈被指风险资产处置不佳、资管规模压降不到位 记者:王鑫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后赖小民时代的华融证券仍未彻底摆脱阴霾。 1月7日据媒体报道,华融证券因其历史风险资产处置未有明显效果、对资管规模压降不到位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约谈,并要求尽快明确处置方案。若不能明确处置方案,华融证券资管增量业务有被暂停的可能。 2020年1月5日,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宣判,赖小民被控受贿17.88亿(含1.04亿元未遂),一审判处死刑。2018年4月,中国华融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赖小明案发前,华融证券资管业务出现一段高速增长期。 根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华融证券资管业务在2014年到2016年迅猛发展,这3年的资产管理总规模分别为760亿、1728亿和3064亿,分别较同期增长13.79%、127.37%、77.31%。2016年华融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在全行业排名第13位,集合资产管理排名第4。 资管业务也为华融证券母公司带来了丰厚回报。2016-2019年,华融证券的资管业务收入占母公司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86%、35.05%、190.64%和33.03%。 值得一提的是,华融证券的资产管理较为依赖非标业务。华融证券在2015年和2016年年报中均有类似表述:“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积极践行以非标业务为基石。” 2017年,华融证券资产管理规模下滑,跌至2726亿元,华融证券在年报中解释道,“十九大后,监管密集出台的政策对资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整个行业面临着转型阵痛。公司资管业务将顺应监管要求,积极主动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努力实现公司资管业务的二次跨越。” 2019年年报显示,华融证券资产管理总规模1384亿元(其中债券类产品规模为570亿元)。产品总数215支,含单一资管产品79支,集合资管产136支。2019年,新增产品5支(含一支投顾),开放期持续营销产品111支。 赖小明案发后,华融证券在人事和组织架构方面出现了较大调整。年报显示,华融证券员工已由2017年的2190人降至2019年的1714人。 领导团队方面,董事长和总经理双双被替换,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均有监管背景。 2019年11月,华融证券前党委书记祝献忠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高级经理级员工。2019年10月,北京证监局核准张海文成为华融证券董事长,张海文曾担任天津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1月,华融证券原总经理陈鹏君调离华融证券,担任华融汇通董事长。2020年8月,新总经理童艳到岗。童艳1994年加入证监会,曾任发行监管部处长,综合处任处长,上交所总裁助理,民生证券副总裁。 组织架构方面,2019年,华融证券调整了业务线条,将投行、资管、财富管理、固收、投行固收、基金业务部、自营等7大业务线调整为投行、自营、投资与资管、财富管理等4大业务线。 华融证券成立于2007年9月,由四大AMC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注册资本为58.41亿元。华融证券下设16家分公司、65家营业部,旗下拥有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融瑞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 华融证券近十年来的评级波动较大。2011年至2014年,其连续四年获得A类A级券商,2015年首次拿下A类AA级券商,2018-2020年则连续三年维持BBB级别。[详情]

银保监会:赖小民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 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银保监会:赖小民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 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相关新闻: 赖小民,死刑! 法学专家解读赖小民案:对严重腐败犯罪 死刑条款并未休眠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坚决拥护和支持关于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判决  1月6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议,通报讨论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判决,以案为鉴、反思剖析,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主持会议。 银保监会党委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华融公司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处理,坚决支持法院对案件作出的依法判决。华融公司赖小民案件是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贪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严肃查处和依法审判赖小民案件,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和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有力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会议认为,赖小民案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除了其个人放松思想改造和无视法纪约束之外,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原华融公司党的领导长期弱化,党的建设严重淡化,党委会形同虚设,党内监督严重缺失,教训极其深刻。银保监会党委和华融公司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挖赖小民案件的病灶根源,明确以案促改、正本清源的方向,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奠定坚实基础。华融公司党委必须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短板、重塑生态“五位一体”协调推进。 会议强调,赖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和银保监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银保监会系统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组织各方面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质效,切实维护好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从严要求,坚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抓细,对照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目标任务,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要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警钟常鸣,以赖小民案件为反面镜鉴,在全系统和会管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加大金融反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反对盲目扩张、作风漂浮、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四是持续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实监事会监督功能,规范高管层履职,不断完善权利责任对等、激励约束相容、风险控制严格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治理机制,切实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五是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坚决反对“做虚功”和“花架子”,警惕投机钻营者,及时处理权力交换、利益输送、参与“围猎”和甘受“围猎”的行为,严防政治上的“两面人”。 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出席会议。于学军同志,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党委工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详情]

银保监会:赖小民案是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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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坚决拥护和支持关于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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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赖小民被判死刑:以权谋私者 没有免死金牌
华融赖小民被判死刑:以权谋私者 没有免死金牌

  原标题:十八大后“最贪老虎”获死刑: 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作者:苏航 单次受贿超6亿,涉案财物高达17亿,这样的贪腐大案应该怎么判?昨天,法院一槌定音: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他曾以平均“日赚”50万的“成绩”,被称为十八大后受贿数额最大的贪官。赖小民究竟“栽”在了哪里?我们需要复盘这次审判。 ——赖小民被判死刑,离不开一份“不让刑法当‘摆设’”的判决。逝者如流水,生命不可追,立法中对死刑的设置一直非常慎重。但是,尽管已经历多次修改,我国刑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立场却未受动摇。翻开刑法,受贿罪“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曾让多少贪官两股战战。可是,也有少数人心存怀疑:在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神剑是否尚有出鞘之日? 赖小民案,就是这个问题的无声答案。在本案判决中,与被告人令人不齿的贪欲相对应,是法院判词中罕有的严厉: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长安君无从得知,听到判决的一刻赖小民心中曾涌起多少悔意,但法律面前并无身份高低。以身试法的他终将沦为“试剑者”,而惩治犯罪的审判,则又一次成为“执剑人”。法律,就该让包括贪腐在内的一切罪行战栗。 ——赖小民被判死刑,也离不开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司法机关。毋庸讳言,如果这起案件是一道法考题,其中可能会有一些让新手挠头的不确定性。比如,赖小民在开庭时曾当庭认罪、悔罪;又比如判决也认定,他曾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些情节,是不是足以让赖小民死里逃生;这些理由,是不是网开一面的法律铺垫?赖小民案,判“重”了吗? 恰恰相反,法院没有放过从轻情节,反而说明本案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裁判理由中,我们可以读到支撑着判决的,不是对贪官“杀之而后快”的义愤,而是全面评价案件事实的理性、冷静与客观。合议庭固然认定赖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也毫不含糊地指出,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司法天平的一端,赖小民“免死”也曾有砝码,但有些罪行如同生命一样无法回头,悔恨与补救无法阻止天平向另一侧沉下。 ——最后,赖小民被判死刑,更离不开反腐肃贪向纵深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成为国家治理关键词。如何保持力道不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是不能失分的必答题。2016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因受贿等罪,成为终身监禁“第一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等罪被判处死刑,被广泛视为依法惩治腐败的里程碑。与前两起案件相比,赖小民案无疑具有更深刻的示范意义,它充分说明: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 在2020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赖小民被依法惩处,正是中国司法对反腐败斗争时代要求的最新回应。长安君希望,因赖小民案引起的喝彩成为绝响,“最贪老虎”的记录永不刷新,但达成这一切不能靠祈愿,靠的是中国司法不可动摇的决心。没有犹疑、没有例外,反腐败,逢恶必斩![详情]

华融及政法系统回应赖小民案件: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华融及政法系统回应赖小民案件: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原标题:赖小民获死刑后,华融公司及政法系统三官媒回应! 来源:政知圈 作者:高语阳  1月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赖小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文称,中国华融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 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此外,就大家关注的死刑一事,1月6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以及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三家官方媒体均发表解读文章。 “持续深入肃清赖小民流毒” 中国华融公司在1月5日的发文中说,对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治的威严。下一步华融党委将持续深入肃清赖小民流毒,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赖小民早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出任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2003年4月至2009年1月,他在原中国银监会(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与原中国保监会整合成立中国银保监会)系统任职,曾任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等。 2009年1月至2018年4月落马被查,赖小民一直在中国华融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12年9月出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赖小民在华融公司工作了9年。 法院判决中提到,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可以看到,上述犯罪事实主要发生于他在华融公司任职期间。 最终,赖小民三项罪名均成立,其中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银保监会、华融公司同日召开党委会 2018年4月17日,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 同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双开。当天下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华融公司都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关于赖小民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是赖小民曾长期工作的地方。这次党委会议上部署,银保监会系统要切实以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典型,深刻剖析反思,全面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同时,要督促指导华融公司全面肃清赖小民流毒和恶劣影响,加强党的建设,修复政治生态,改进公司治理。 同天,中国华融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提到,要全面彻底肃清赖小民流毒,从党的建设、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选人用人等方面开展一次深刻的“自我革命”。 会后,中国华融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占峰以“坚决肃清赖小民恶劣影响 全面修复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部署全系统进一步肃清赖小民流毒工作。 同月30日、3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华融公司先后召开全系统赖小民案件警示教育大会。 此外,2018年11月7日,赖小民曾任职的中国人民银行也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行长易纲在会上通报了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情。 处分15人 职务调整50余人。 如何肃清赖小民流毒? 作为肃清流毒的“主阵地”,华融公司曾披露了一些细节。 2019年7月,华融公司曾发文介绍,在2018年4·17以来持续肃清流毒的基础上,中国华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肃清赖小民犯罪团伙流毒: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直接立案审查的违纪问题1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因涉及违规破格提拔或需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调整职务50余人,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4·17后公司第一时间部署清理宣传赖小民个人的220条《理念与信条》等图书音像资料,累计销毁9万余册,上半年在主题教育“回头看”中针对个别单位清理不彻底问题,部署再次深入排查,新销毁含有赖小民流毒语录图书内刊300余册。 上述文章还提到,“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及其负面影响,确保不留死角”。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章提到的是“肃清赖小民犯罪团伙流毒”。政知君注意到,赖小民落马后,华融投资公司原董事长秦岭,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华融置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平华,华融国际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白天辉,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金童等等先后被查。 “没有免死金牌” 多说一点。 就赖小民死刑,1月6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均发表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撰文的《对贪官适用死刑的反腐政策与理性司法》。 文章认为,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但这并不表明对于重大腐败犯罪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对腐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保留了适用死刑。 此外,两高2016年通过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上述文章表示,对赖小民判处死刑充分显示了党中央的反腐政策与决心,以及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同日,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十八大后“最贪老虎”获死刑: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文中说,以身试法的他终将沦为“试剑者”,而惩治犯罪的审判,则又一次成为“执剑人”。[详情]

赖小民获死刑后 华融公司及政法系统三官媒回应
赖小民获死刑后  华融公司及政法系统三官媒回应

  来源:政知圈 撰文|高语阳  1月5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赖小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文称,中国华融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 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此外,就大家关注的死刑一事,1月6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以及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三家官方媒体均发表解读文章。 “持续深入肃清赖小民流毒” 中国华融公司在1月5日的发文中说,对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治的威严。下一步华融党委将持续深入肃清赖小民流毒,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赖小民早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出任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2003年4月至2009年1月,他在原中国银监会(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与原中国保监会整合成立中国银保监会)系统任职,曾任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主任等。 2009年1月至2018年4月落马被查,赖小民一直在中国华融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12年9月出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赖小民在华融公司工作了9年。 法院判决中提到,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可以看到,上述犯罪事实主要发生于他在华融公司任职期间。 最终,赖小民三项罪名均成立,其中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银保监会、华融公司同日召开党委会 2018年4月17日,赖小民接受审查调查。 同年10月15日,赖小民被双开。当天下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华融公司都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关于赖小民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是赖小民曾长期工作的地方。这次党委会议上部署,银保监会系统要切实以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典型,深刻剖析反思,全面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同时,要督促指导华融公司全面肃清赖小民流毒和恶劣影响,加强党的建设,修复政治生态,改进公司治理。 同天,中国华融党委召开党委会议提到,要全面彻底肃清赖小民流毒,从党的建设、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选人用人等方面开展一次深刻的“自我革命”。 会后,中国华融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占峰以“坚决肃清赖小民恶劣影响 全面修复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同时部署全系统进一步肃清赖小民流毒工作。 同月30日、3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华融公司先后召开全系统赖小民案件警示教育大会。 此外,2018年11月7日,赖小民曾任职的中国人民银行也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行长易纲在会上通报了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情。 处分15人 职务调整50余人 如何肃清赖小民流毒? 作为肃清流毒的“主阵地”,华融公司曾披露了一些细节。 2019年7月,华融公司曾发文介绍,在2018年4·17以来持续肃清流毒的基础上,中国华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肃清赖小民犯罪团伙流毒: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直接立案审查的违纪问题1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因涉及违规破格提拔或需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调整职务50余人,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4·17后公司第一时间部署清理宣传赖小民个人的220条《理念与信条》等图书音像资料,累计销毁9万余册,上半年在主题教育“回头看”中针对个别单位清理不彻底问题,部署再次深入排查,新销毁含有赖小民流毒语录图书内刊300余册。 上述文章还提到,“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及其负面影响,确保不留死角”。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章提到的是“肃清赖小民犯罪团伙流毒”。政知君注意到,赖小民落马后,华融投资公司原董事长秦岭,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华融置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平华,华融国际控股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白天辉,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金童等等先后被查。 “没有免死金牌” 多说一点。 就赖小民死刑,1月6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均发表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撰文的《对贪官适用死刑的反腐政策与理性司法》。 文章认为,我国当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但这并不表明对于重大腐败犯罪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对腐败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仍然保留了适用死刑。 此外,两高2016年通过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上述文章表示,对赖小民判处死刑充分显示了党中央的反腐政策与决心,以及适用死刑的理性司法。 同日,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十八大后“最贪老虎”获死刑:以权谋私者,没有免死金牌!》。文中说,以身试法的他终将沦为“试剑者”,而惩治犯罪的审判,则又一次成为“执剑人”。   [详情]

赖小民案宣判侧记: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赖小民案宣判侧记: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原标题:赖小民案宣判侧记: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来源:人民法院报 罚当其罪的判决,依法反腐的典范 ——赖小民案宣判侧记 苏 航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结束后,旁听宣判的法学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记者采访,畅谈了旁听宣判给他们带来的深刻感受。 “严惩职务犯罪,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立场。”在旁听案件宣判后,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如是说。赖小民案以顶格刑罚“落槌”,获得了这位法学专家的充分肯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赖小民案是建国以来犯罪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金融管理秩序,他不仅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庭对他判处死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刘士心用四个字结束了他的点评:罚当其罪。 在本案判决中,法院认为,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对此,在场旁听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深有同感。她用“一个案件胜过千百次说教”表达本案给她带来的震撼。“今天的公开宣判,就是一堂生动的反腐公开课。”杨玉芙感慨地说,“法庭对赖小民宣判死刑,是对所有贪污腐败人员的巨大震慑,也彰显了我国严惩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根据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竟成为赖小民贪腐敛财的手段。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孔晓艳看来,这起案件的教训可谓极其惨痛。“这个案件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强化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全方位扎牢国有企业管理的制度笼子,绝不能够让国有资产流失。”这位国资监管部门的干部用一句话总结了她对赖小民案的最大感受:“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详情]

四大资管公司坚决拥护赖小民案件判决: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四大资管公司坚决拥护赖小民案件判决: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原标题:四大AMC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华融)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晚间,中国华融表态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1月6日,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长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东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信达)相继表态,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以下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在官网上的新闻稿。 中国华融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 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中国华融党委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对赖小民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对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治的威严。赖小民案件发生以来,中国华融党委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在银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刻汲取赖小民案件沉痛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肃清赖小民流毒,全面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中国华融党委将继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银保监会党委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肃清赖小民流毒,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力建设“政治清明、治理有效、主业突出、质量优良、担当作为、低调务实”的新华融,开辟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中国长城资产召开党委会 部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 1月6日,中国长城资产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反思赖小民等金融系统腐败大案的严重危害,认真汲取教训,对公司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等方面工作进行部署。公司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总裁助理及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中国长城资产党委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力度,相继查处了项俊波、胡怀邦、赖小民等一大批腐败分子。此次对赖小民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对赖小民案件的依法判决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严肃性,是对金融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极大警醒。 会议强调,中国长城资产要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把公司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发展。 会议认为,中国长城资产要坚持不懈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以赖小民等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汲取教训,对照检查,加强整改,补足各项制度短板。 会议要求,中国长城资产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执纪问责,真正做到敢抓、敢管、敢担当。公司系统各级党委、纪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会议表示,中国长城资产要坚决回归本源、回归主业,继续在严抓管理、严控风险、严格整改等方面下大力气。下一步,中国长城资产将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决回归不良资产主业,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夯实发展基础,开辟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中国东方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6日上午,中国东方召开专题党委会议,传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赖小民一案作出的判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体会、谈认识、明方向。中国东方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对赖小民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表明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腐必惩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中央反腐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坚定意志。赖小民案件发生以来,中国东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赖小民案件的恶劣性、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在银保监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赖小民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深刻汲取赖小民案件惨痛教训,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完善制度机制,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中国东方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方针政策和银保监会各项部署,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中国信达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 中国信达党委坚决拥护对赖小民案件的判决。对赖小民的依法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鲜明态度、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一贯立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刻警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一以贯之、持续用力。 近一个时期,在银保监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信达党委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深刻汲取赖小民等金融系统典型案件的教训,不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排查廉洁风险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深化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下一步,中国信达党委将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和银保监会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锲而不舍巩固公司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详情]

中国长城:以赖小民等案件为反面教材 对照检查加强整改
中国长城:以赖小民等案件为反面教材 对照检查加强整改

  1月6日,中国长城资产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反思赖小民等金融系统腐败大案的严重危害,认真汲取教训,对公司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等方面工作进行部署。公司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总裁助理及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详情]

专家评赖小民案: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专家评赖小民案:罚当其罪的判决 依法反腐的典范

  @新华视点 1月6日消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赖小民被判死刑,涉案金额达17.88亿余元。旁听宣判的法学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严惩职务犯罪,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立场。”在旁听案件宣判后,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如是说。赖小民案以顶格刑罚“落槌”,获得了这位法学专家的充分肯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赖小民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数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决定重大项目,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金融管理秩序,不仅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庭对他判处死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最后,刘士心用四个字结束了他的点评:罚当其罪。 在本案判决中,法院认为,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对此,在场旁听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深有同感。他用“一个案件胜过千百次说教”表达本案给他带来的震撼。“这次公开宣判,就是一堂生动的反腐公开课。”杨玉芙感慨地说,“法庭对于赖小民宣判死刑,是对所有贪污腐败人员的巨大震慑,也彰显了我国严惩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根据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竟成为赖小民贪腐敛财的手段。在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国资委一级巡视员孔晓艳看来,这起案件的教训可谓极其惨痛。“这个案件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强化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督,全方位扎牢国有企业管理的制度笼子,绝不能够让国有资产流失。”这位国资监管部门的干部用一句话总结了她对赖小民案的最大感受:“作为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慷国家之慨、牟个人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详情]

法学专家解读赖小民案:对严重腐败犯罪 死刑条款并未休眠
法学专家解读赖小民案:对严重腐败犯罪 死刑条款并未休眠

  王秀梅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2020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实施的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情]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

  原标题: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天津1月5日电  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详情]

中国华融回应赖小民一审判决:坚定不移全面彻底肃清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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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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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处死刑!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5日电 据天津二中院微信号消息,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天津二中院微信号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来源:天津二中院微信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中新经纬APP)[详情]

赖小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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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详情]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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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详情]

死刑!重大立功表现不足以从宽处罚!赖小民一审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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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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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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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 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赖小民出生于1962年7月,江西瑞金人,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工作,2009年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12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赖小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赖小民“双开”,经查—— 赖小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责主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讲排场、摆阔气,挥霍浪费国家财产,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频繁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厅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安排或接受下属单位公款接待亲属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详情]

赖小民,死刑!
赖小民,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文转自天津二中院(ID:tjd2zy),在此致谢![详情]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重大立功表现不足以从宽处罚
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一审被判死刑:重大立功表现不足以从宽处罚

  原标题:判处死刑!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详情]

死刑!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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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贪17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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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判决,对赖小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贪污所得财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合作经营、调动工作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担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此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同时,赖小民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记者 奚丹霓 石云松)[详情]

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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