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代码:143977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同意终止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建材科技”)分拆上市(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启动了分拆所属子公司建材科技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公司就推进本次分拆上市所做的工作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下列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等与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0-005)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与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0-034、临2020-035)
2020年6月,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与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拆上市有关事宜。(公告编号:2020-050)
建材科技于2020年11月完成了上市辅导;于2020年12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并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受理单。(公告编号:临2020-081)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1-005、临2021-008)
三、终止本次分拆上市的原因
公司拟调整建材工业板块战略规划,加大在建筑建材领域的研发投入,拓展数字化技术在绿色建筑工业中的应用,逐步提升建材科技对新技术、新产品与传统产业的融合能力,增强其价值创造能力,未来另行筹划其上市方案。因此,公司拟终止建材科技分拆上市方案,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
四、终止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建材科技分拆上市,对公司及其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显著不利影响,也不会阻碍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待建材科技培育、发展新兴建材业务后,公司将依照分拆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筹划其上市方案。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含分拆上市)。
六、其他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对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主管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B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
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4日,9:00-15: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厦4楼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上海建工大厦 证券部 (邮编:200080)
2、联系传真:021-55886222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股东身份凭证复印件在2021年2月4日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会议场所于会议当日下午1:30起接待股东,至现场会议结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全程佩戴口罩。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平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一审金额3.9亿元,二审争议金额7,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8月22日和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与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关于拖欠施工项目工程款的诉讼情况(公告编号:临2020-007、临2020-064、临2020-076)。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因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项目业主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后仍拖欠大量工程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虹桥路1200号)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款的付款协议》;
2、被告向原告支付南方商城项目已结算未支付工程款项381,149,56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540,495.99元,共计388,690,064.59元;
3、确认原告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涉案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0年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1民初1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0年8月21日,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1民初18号),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的《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款的付款协议》于2020年2月24日解除;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81,149,56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381,149,568.60元范围内,就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5,250.32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1,984,250.32元。财产保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三、二审情况
2020年8月27日,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不服(2020)沪01民初1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
1、判令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2项并依法改判不予支付人民币7,000万元保修保证金;
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1年1月21日,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民终600号)。
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无误,予以确认。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要求在尚欠工程款中扣除质保金,缺乏依据,不予采纳。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18万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