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 2021年 2 月 1 日(星期一)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 至 2021 年 2 月 1 日下午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年 1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代理董事长张杰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在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聘工作前,现由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田胜荣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 377号创新产业园 2 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 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孟江波、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2。
(二) 登记时间:
(1)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21年 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下午 13: 00—17:00。
(2) 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 377 号创新产业园 2 号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联 系 人:叶子威
联系电话:0519-8159 5631
传真号码:0519-8159 5601
电子邮件:stock@wxreet.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邮政编码:213164
(五)相关费用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传真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电话确认。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为授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斯太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
2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 2021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1 年 1 月 13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张杰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任后,张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职后,张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杰先生将不再代理公司董事长及代理董秘工作。在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聘工作前,现由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田胜荣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张杰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杰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 13 日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 对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孟江波、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指定董事刘建刚先生代行第十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等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孟江波、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指定董事刘建刚先生代行第十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孟江波先生、贺东亮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孟江波、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
3、根据刘建刚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秘的情形。
同意指定董事刘建刚先生代行第十届董事会秘书职责,尚需深交所对刘建刚先生担任代理董秘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方可通过。
独立董事:
李喜刚 王志强 刘胜元
2021 年 1 月 13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 月 13 日会议召开前4小时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代理董事长田胜荣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孟江波、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董事会成员有8人,原本缺非独立董事1人,2021年1月13日,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杰的辞职报告,辞去第十届董事会及担任的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导致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空缺2人。张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后,董事会衷心感谢张杰董事所做的贡献。经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查,董事会拟推举孟江波先生、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孟江波先生、贺东亮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刘建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杰的辞职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杰先生将不再代理公司董事长及代理董秘工作,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刘建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表决结果,赞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2月1日(周一)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14:30,详见同日在相关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出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股权登记日为1月26日(周二)。
审议事项: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孟江波、贺东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同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孟江波:男,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瑞恩维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孟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孟江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贺东亮:1982年出生,甘肃庆阳人,法学博士。从2009年开始曾先后从事于媒体、建筑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新材料与智能制造行业与领域的法律风控与投融资工作,擅长股权规划、上市法务辅导与并购法务方面。
截至目前,贺东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贺东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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