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1年01月14日 06:0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十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济南博太元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予以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2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受理后,东凌实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广州中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审理。2017年5月,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东凌实业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经审理,广东高院于2017年8月裁定本案由广东高院管辖。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81号],判决公司与东凌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于2017年3月27日解除,并判决东凌实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5,704,476.50元。2019年10月,东凌实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将本案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广东高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项下的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东凌实业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295.77万元及本案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与原审案件受理费均应由公司承担。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上诉。

  上述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8月19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30日、2020年3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2017-074)、《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判决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38号],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6,589元由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38号]。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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