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20-028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油工程”)于202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送出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12月4日,公司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以下简称“自贸区公司”)承揽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开立银行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行延期,具体内容为: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0.191亿美元,担保期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为尽可能降低项目保函风险,公司决定不再延期0.191亿美元的预付款保函,并争取通过合同变更取消预付款保函。现根据项目最新工作计划及合同要求,拟对母公司担保作如下调整:
1.履约保函的母公司担保延期。同意将0.191亿美元的履约保函最晚失效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母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相应变更。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2.重启预付款保函的母公司担保。为降低收款风险,同意重启预付款保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0.191亿美元,预付款保函最晚失效日期至2021年4月30日。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3.同意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完工时继续由自贸区公司占用海油工程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质保保函,海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10%,即0.191亿美元,有效期自业主颁发完工证明之日起24个月。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担保调整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调整的详细情况及独立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油工程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担保进行调整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章领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同意聘任王章领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已经届满,须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1.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于毅先生、王章领先生、杨敬红先生、康卓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同意提名邱晓华先生、郭涛先生、黄永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为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1.王章领先生简历
2.海油工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王章领先生简历
王章领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建设办公室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项目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年3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工程建设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部副总经理。
王章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海油工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毅先生:男,1964年7月出生,1986年本科毕业于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造船系船舶设计与制造专业;2003年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卡迪夫工商管理专业,获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8年1月至2004年4月先后在渤海石油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在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粤东LNG一体化项目筹备组总经理;2007年2月至 2012年7月,在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 2012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总经理兼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 年11月至 2018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于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章领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
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工程建设办公室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特别授权项目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6年3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工程建设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部副总经理。
王章领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敬红先生:男,1963年12月出生,1984年本科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石油开发系钻井工程专业,2008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
1984年8月至1995年2月,在渤海石油钻井公司工作;1995年2月至2001年11月,在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先后任安全部副经理、技安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任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岗位经理;2002年10月至2010年1月,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油田技术事业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探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探事业部总经理兼物探研究院院长;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兼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7月至今,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杨敬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杨敬红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康卓玮女士:女,1971年12月出生,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
1994年7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财部税务岗主管;1999年9月至2010年1月,在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先后任计财部会计主管、资金融资部资金主管、财务管理部财务报告及业务分析主管(香港)、资金融资部预算审查与监督管理高级主管、资金结算管理经理;2010年1月至2020年4月,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先后任资金结算处经理、现金管理处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
康卓玮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晓华先生:男,1958年1月出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1982年2月13日分配到国家统计局工作,先后担任国家统计局综合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局长;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2008年6月至2012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能源经济研究院(政策研究室)首席经济学家;2012年9月至2018年2月,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新华都商学院教授,澳门城市大学教授,纳川股份独立董事,首开股份独立董事,易联众独立董事,龙洲股份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高级研究员。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邱晓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涛先生:男,1955年8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86年7月至1990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分校财会金融系副主任、主任、校长助理;1990年7月至1998年5月,在国家教育委员会任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总经理;1998年5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炬通远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澳洲上市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5月至2006年8月,任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6年8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2年10月至今,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6月起,兼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永进先生:男,1966年4月出生,同济大学地球物理勘查学士,土木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技术员、副主任、主任;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裁助理;2011年1月至今,任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3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起兼任上海长凯岩土公司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起兼任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兼任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永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
担保进行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调整情况:
1.履约保函的母公司担保延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2.重启预付款保函的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0.191亿美元,担保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3.提供质保保函母公司担保。项目完工时履约保函结束,质保保函相应启动。质保保函担保金额0.191亿美元,质保保函有效期自业主颁发完工证明之日起24个月。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承揽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以下简称“丹格特项目”)开立银行履约保函和银行预付款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项目合同金额1.91亿美元,担保金额为0.382亿美元,其中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0.191亿美元,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0.191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和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调整的公告》)
丹格特项目目前实施进度约82%,项目主要剩余工作已分包给当地承包商实施。根据项目最新工作计划,预计2021年3月完工、2021年4月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明。
(二)本次担保调整情况
根据项目最新工作计划及合同要求,拟对母公司担保作如下调整:
1.履约保函的母公司担保延期。丹格特项目预计2021年3月完工,预计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明,在此之前履约保函需要持续生效。因此,需要将0.191亿美元的履约保函最晚失效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母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相应变更。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2.重启预付款保函的母公司担保。根据合同要求,丹格特项目在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明前,应向业主提供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保函。为降低收款风险,公司经评估后拟重启预付款保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0.191亿美元,预付款保函最晚失效日期至2021年4月30日。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3.提供质保保函母公司担保。根据合同要求,在取得业主颁发的完工证明后,应向业主提供合同金额10%的质量保函,即0.191亿美元,以换取业主支付质保金,质量保函有效期自业主颁发完工证明之日起24个月,即项目完工时履约保函结束,质保保函相应启动。鉴于自贸区公司难以获得银行授信或通过保证金方式独立出具上述银行保函,拟继续由自贸区公司占用海油工程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上述银行保函,海油工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前次担保调整情况
经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丹格特项目银行履约保函最长担保期限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子公司担保进行延期的公告》和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本次担保决策程序
本次银行保函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相关制度,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
注册地点:尼日利亚DANGOTE自贸区
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设两名董事,均为公司管理人员。
经营范围:该公司为实施丹格特石油化工海上运输安装项目而专门设立,经营范围为该项目的相关运营管理工作。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两家全资子公司海油工程国际有限公司和海油工程尼日利亚有限公司持有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持股比例为100%。
三、担保协议调整的主要内容
调整主要内容:
1.履约保函的母公司担保延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2.重启预付款保函的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0.191亿美元,担保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若项目工期发生变化,母公司担保随银行保函有效期变化相应调整。
3.提供质保保函母公司担保。担保金额0.191亿美元,质量保函有效期自业主颁发完工证明之日起24个月。项目完工时履约保函结束,质保保函相应启动。
担保主要内容:作为主要的责任人,本公司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提供担保,如果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本公司将履行或采取必要措施承担相关责任。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履约担保、付款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调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调整,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调整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对外担保共计八项,全部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2.39亿美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按照2020年11月2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5786计算)。全部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报表)
3.尼日利亚自贸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油工程A座办公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2日
至2020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30日和2020年1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27)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28)。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2.03、2.04、2.05、2.06、2.0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二) 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和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A1106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国鹏
联系电话:022-59898033 传真:022-59898800
(二) 会议费用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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