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洪一丹女士及朱宝良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41,512,375 股和 10,378,093 股,共计51,890,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71%。本次解除质押后,上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洪一丹女士、朱宝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9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36,124,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6%,本次解押后,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215,3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64.07%,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股东洪一丹女士及朱宝良先生关于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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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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