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通报内蒙古史春杰案:曾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打人致死

全国扫黑办通报内蒙古史春杰案:曾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打人致死
2020年11月27日 16:22 澎湃新闻

原标题:全国扫黑办通报内蒙古史春杰案:曾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打人致死

全国扫黑办11月27日举行挂牌督办案件第7次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林少春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内蒙古史春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林少春通报,1999年以来,以史春杰(绰号“史老胖”)为首的团伙长期盘踞在通辽市,以暴力手段非法聚敛钱财,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一是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性大。史春杰涉黑组织盘踞当地长达20年之久,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入伙,通过欺压百姓、肆意伤人、争夺“地盘”、持械斗殴、为他人“摆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声势,气焰嚣张;违法插手煤炭市场,组建“红火”车队,统一标识、横行社会,采取拦截、堵路、驱赶等暴力手段排斥同业竞争,垄断煤炭市场下站、装卸及短途运输业务,致使运输成本上涨50%,强迫交易金额达2.8亿元,攫取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

该组织为争夺某屠宰场“保护费”、抢夺某建筑市场“地槽业务”,多次持械与他人斗殴,团伙成员涉及多起命案,并造成1人重伤、多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头目史春杰曾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持械殴打他人致死,二审、再审违规改判,破坏司法公信力。2007年史春杰进入通辽市开发区煤炭市场,以家族成员为主体,形成骨干成员稳定,层级分工明确、组织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企图通过潜藏蛰伏、隐匿黑财、私下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

林少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案办理情况,自治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多次召开调度会议,专题研究破解难题;自治区扫黑办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多次深入一线推进案件进展,持续跟踪问效。坚持专业团队、分兵把守、模块办案、异地调遣,采取提级侦办、挂牌督办、指定管辖等措施,由自治区公安厅“猎鹰”突击队直接主侦,有关政法机关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对1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充分尊重保障辩护权,确保庭审高效有序。该案跨越时间长,史春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历经二审、再审违规改判后生效,旧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内蒙古政法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坚决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为准确认定罪责奠定基础。

2020年9月29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春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现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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