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27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0名,10名董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表决结果:与会的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表决结果:与会的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2020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0075号)。

  表决结果: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公告》《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视频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名,5名监事出席并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公司应补选监事会成员两名。鉴于刘风雷、张晓东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曾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期间能够充分履职。故提议刘风雷、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满时止。

  表决结果: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2020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刘风雷先生,1966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二级企业法律顾问。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政策与法律部主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霍林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霍林河露天煤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刘风雷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刘风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核查,刘风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2.张晓东先生,1964年2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近五年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宝泰伦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中电投土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电投蒙西配售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元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张晓东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离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核查,张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

  出让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矿”)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扎矿拥有扎哈淖尔露天煤矿采矿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4]272号),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矿区范围保有煤炭资源储量合计121,721.80万吨,其中可利用资源量94,905.63万吨,暂不能利用资源量26,816.17万吨。2003-2009年扎矿分两批购买了矿区资源量共55,952万吨,其中第一批购买了矿区7,320.42万吨资源量;第二批购买了评估拟动用30年48,631.58万吨的资源量。剩余的可利用资源38,518.65万吨和暂不能利用储量26,816.17万吨未购买。

  三、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情况

  (一)评估情况

  2015年扎哈淖尔露天矿生产能力由1,500万吨/年核增至1,800万吨/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规定,“已按照30年评估缴纳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的已有采矿权,提高核定生产能力的,应重新评估,处置相应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此文件规定,扎哈淖尔露天矿应重新评估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扎哈淖尔露天煤矿生产规模扩大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0]字第WH0046号)。根据《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扎哈淖尔露天煤矿未购买的可利用资源为38,518.65万吨,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16,830.55万元,暂不可利用储量26,816.17万吨本次未进行评估,若后续该部分资源储量级别调整或由于技术提升可开采利用,届时重新进行评估,并缴纳出让收益。

  (二)拟缴费金额

  《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五条规定: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探矿权出让收益高于规定额度的,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扎哈淖尔露天矿新增可利用资源38,518.65万吨的出让收益总计116,830.55万元,按首期至少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20%的标准计算,2020年公司拟首期缴纳23,366.11万元,其余部分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于2021年—2035年分年度缴纳,每年缴纳约6,231万元。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计入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每月按照产量摊销。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投资建

  设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为了开发新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二)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前述投资事项,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距离鄂尔多斯市城区直线距离约20km,整体较为开阔,与X622县道相邻,交通便利。规划建设规模为100MWp,实际布置容量为112.55MWp,本期一次建成。项目计划总投资4.362亿元,自有资本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方向。

  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清洁能源发展方向。通过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减少常规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国家制定减排目标的实现,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项目开发建设可充分发挥伊金霍洛旗光资源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该地区土地资源及送出线路资源,增加公司新能源容量。

  (三)符合露天煤业发展战略。

  有利于加快调整公司能源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

  本项目经财务评价分析,经济性较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

  四、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1.造价控制风险。光伏组件价格走向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将投资控制在可研估算范围内,确保项目经济性。

  2.投产时间存在风险。公司将加大与政府和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方的沟通,力争相关工程建设进度与本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二)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投资项目运营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除此之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7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周二)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周二)9:15—15: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周三)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9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缴纳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2.00《关于投资建设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投资建设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公司国家电投天骄绿能1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3.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拟选举以下人员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关于选举刘风雷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晓东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2020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

  累积投票的第3项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0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98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代海丹、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周二)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周二)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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