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公告
2020年11月27日 02:14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承诺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1号),核准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资产收购相关资产。

  截至本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工作现已完成,现将该事项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中所有释义与本公司于 2020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一致):

  (一)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二)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七)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

  ■

  (八)关于主体资格及公司权属清晰性的承诺

  ■

  (九)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函

  ■

  (十)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十一)关于标的资产相关重要事项的承诺

  ■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业绩奖励的承诺

  ■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成或尚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3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1.2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33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一、关于“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224万张可转债(债券简称: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22,400万元。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华通转债发行之后,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前期“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华通转债自 2018年1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1.45元/股。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45元/股调整为11.37元/股。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7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

  三、本次“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7,835,875股,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将于2020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9.60元/股。以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总股本210,149,107股为计算基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87,984,982股。

  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截止2020年11月19日总股本测算,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1.29元/股调整为10.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1月30日起生效。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1.29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9.60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1.3221(即:277,835,875股/210,149,107股)

  P1=(11.29+9.60×1.3221)/(1+1.3221)= 10.3278元/股

  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P1为10.33元/股。

  经计算,“华通转债”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0.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11月30日(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起生效。本次“华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无需暂停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7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新发行277,835,875股A股股份,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持股比例由26.23%下降至11.30%,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东钱木水持股比例由9.60%下降至4.13%,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24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等16名自然人发行277,835,875股A股股份购买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增发的277,835,875股A股股份将于2020年11月30日上市。

  本次交易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通集团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1.30%,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股东钱木水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13%,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注:华通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如下承诺“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自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华通集团股份由于持股比例下降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钱木水由于持股比例下降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木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钱木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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