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创建材IPO: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屡见不鲜,产能利用率不高,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占营收近七成
今年6月份,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创建材”)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资料显示,港创建材拟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701万股,由东方证券保荐,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黄冈港创建材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马鞍山市港创智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总部办公及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据了解,港创建材成立于1995年6月,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招商港湾直接持有港创建材78%的股份,为控股股东;自然人刘裕通过招商港湾、招港投资、港创投资合计控制港创建材92.18%的表决权,为实际控制人。自成立以来,港创建材一直从事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等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为地铁、桥隧、道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以及大型楼宇、地标性建筑等提供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
近日,证监会网站刊登了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通过阅读招股说明书与反馈意见,发现港创建材背后仍有不少疑问待解,如港创建材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近七成营收似“账面富贵”;行政处罚屡见不鲜,除子公司湛江港创被处以20万元罚款外,报告期内还存在14项其他行政处罚。产能闲置,利用率不高等。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占营收近七成
招股书显示,港创建材在2017年至2019年末,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8,367.63万元、183,895.45万元和231,792.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766.04万元、14,495.14万元和22,419.29万元,保持持续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港创建材的应收账款颇为引人注目。数据显示,2017年-2019年,港创建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72亿元、12.52亿元和17.0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3.64%、68.11%和71.26%,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分析数据得知,2017年-2019年,港创建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84亿元、18.39亿元和23.18亿元。2019年,港创建材营收同比增长25.05%,与此同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长36.29%,应收账款增速远远超过营业收入增速。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9,649.79万元、113,805.43万元和154,118.7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25%、64.24%和64.62%。
港创建材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建筑企业,其生产经营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款项结算周期较长的特点,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较高。另外,港创建材也坦言,随着发行人商品混凝土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未来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如果出现大量客户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加大发行人的资金压力甚至产生坏账,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稳定性、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在近日给出的反馈意见中要求补充说明公司信用政策和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并结合业务规模、行业特征,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及商业票据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存在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原因;补充说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与主要销售客户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等7项内容。
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屡见不鲜
港创建材的另一大看点是行政处罚屡见不鲜。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港创建材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多次被相关部门处罚。
2018年9月份,港创建材因其蛇口分公司存在使用排放不合格的叉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被深圳市南山区华逆境保护和水务局处罚5000元。2019年2月,港创建材因旗下湛江港创的混凝土项目未验先投,被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处罚20万元。2019年10月,港创建材再次因旗下湛江港创未批先建,被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16.06万元。
除此之外,2017年-2019年,港创建材在被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累计行政处罚13次,与其运载水泥、泥土、沙石、余泥渣土的机动车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造成道路污染、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和扬撒、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有关,被罚合计金额高达2.22万元。
反馈意见中指出,报告期内,子公司湛江港创存在混凝土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被处以20万元罚款,因未批先建被处以160,599.69元的罚款。此外,还存在14向其他行政处罚。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是否有效,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能否保证生产经营的合规性。
产能闲置,利用率不高
报告期内,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港创建材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港创建材商品混凝土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7.26%、69.97%和68.87%,地铁盾构管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1.22%、70%和49.2%,2019年这两种主营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不足70%,出现部分产能闲置。
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不高的原因与合理性;(2)产能未充分利用的情形下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募投产能的消化措施,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港创建材IPO能否顺利,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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