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1月11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刘进宝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

  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姜清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8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原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姜清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仍未解除限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清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姜清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总会计师简历:

  刘进宝,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5年11月,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副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现任哈尔滨哈电电气有限公司监事。

  刘进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进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进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增补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姜清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8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原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姜清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6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仍未解除限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清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姜清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进宝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刘进宝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总会计师简历

  刘进宝,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5年11月,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副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现任哈尔滨哈电电气有限公司监事。

  刘进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进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进宝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清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

  2、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刘进宝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刘进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进宝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刘进宝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刘进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刘进宝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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