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0)闽05民终3300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维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闻0503民初10477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第三项判决,改判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 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2020-027)。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新增1宗诉讼事项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相关诉讼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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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核查,上述涉诉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约759.82万元(不含利息)。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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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0,197.29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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