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31日 03:3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变更召开会议时间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刘惠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污水处理12万吨/日、浓盐水处理3万吨/日、厂外管网泵站的智能控制设施,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82,219.34万元。2020年9月9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和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爱华”)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8,8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出资10%,即2,880万元;公司出资10%,即2,880万元;首创香港出资60%,即17,280万元;中建三局出资10%,即2,880万元;首创爱华出资10%,即2,88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首创香港、中建三局和首创爱华在竣工财务决算后 180日内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

  ●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污水处理12万吨/日、浓盐水处理3万吨/日、厂外管网泵站的智能控制设施,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82,219.34万元。项目预计总投资以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最终以经审定的竣工财务决算值为准。公司拟与首创香港、中建三局、首创爱华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共同以货币出资在烟台市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财政部 PPP 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项目内容包括新建规模为1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3万吨/日的浓盐水处理设施、厂外管网泵站的智能控制设施,并对上述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82,219.34万元,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8,8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出资10%,即2,880万元;公司出资10%,即2,880万元;首创香港出资60%,即17,280万元;中建三局出资10%,即2,880万元;首创爱华出资10%,即2,88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首创香港、中建三局和首创爱华在竣工财务决算后 180日内将其持有的烟台首创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经营、维护、维修;市政工程施工及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地址为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88号;负责人为刘学祥,联系电话为0535-4912912。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地址为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晓波,联系电话0535-6811647,是本项目政府出资方代表。主要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及行业监管、再生水建设、排水规划、排水监测、排水收费、排水设施维护以及城市防汛等工作。

  (三) 首创香港

  首创香港,注册资本142,996.70万港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公司地址: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13-1618。公司持有首创香港100%股权。在本项目出资17,2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负责本项目的出资、投资职责。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3.58亿元,净资产约为25.00亿元,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约为40.55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5,429.7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227.04亿元,净资产约为22.80亿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23.85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1,960.49万元。

  (四) 首创爱华

  首创爱华,成立于2001年,是公司旗下专业工程技术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市政给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工程总包、EPC总承包、设备总包、项目管理服务及工程咨询等业务;公司持有其96.29%股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有其3.71%股权。在本项目出资2,8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股权,负责本项目设备采购的总包管理工作,并保证所采购设备质量符合项目验收和正常运营的要求。截至2019年12月底,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22,667.74万元,净资产32,727.5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7,985.69万元,净利润6748.5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114,997.01万元,净资产34,836.81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625.87万元,净利润2,109.22万元。

  (五) 中建三局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大型央企,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注册资本80亿元,法定代表人陈文健。经营范围为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建筑材料(设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中建三局与公司、首创香港和首创爱华共同组建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在本项目出资2,880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权,负责本项目建安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工作,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履行施工总承包义务,并保证所实施项目部分的施工质量符合项目验收和正常运营的要求。截至2019年12月底,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7,082,233.41万元,净资产3,871,352.6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3,041,954.43万元,净利润521,221.8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8,858,705.23万元,净资产3,722,573.09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024,477.95万元,净利润255,998.85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甲方)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28,800万元。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利润分配:项目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书》”)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核心条款:

  1.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自《PPP项目合同书》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包含2年建设期。

  3.项目规模:12万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价机制:一、常规调价机制。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确定以后,每三(3)年调价一次。二、特殊调价机制。根据调价公式中的个别参数以及调价因素等具体对应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等调价因素。

  6.污水处理费的支付:按月结算并支付。

  7.污泥处置:项目公司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污泥含水率小于80%。

  8.期满移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照约定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9.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烟台市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烟台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本项目作为烟台市第一个市场化水务项目,能实现公司点的布局和面的提升,对于后续深入开发烟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全部水费收入均纳入运营期绩效考核,水费回收风险较大。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在运营期要做到谨慎运营,并与政府方做好沟通,保证水费收入足额及时回收。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269,85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拟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增资扩股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注册资本为63,500万元,其中首创股份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57,0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9.89%的股权,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6,35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64万元,持有项目公司0.1%的股权,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融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首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委托运营(O&M)模式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额269,858万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拟与政府出资代表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水务”)共同增资扩股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财政部 PPP 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委托运营(O&M)模式实施,项目内容包括源截污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活水保质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CCTV检测以及智慧水务工程七大类工程等,并对上述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

  本项目总投资额269,858万元,合作期限为 20 年(含建设期 3 年)。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将为项目总投资的23.53%,约为63,500万元。其中,首创股份持股89.89%,出资金额为57,080万元,中铁四局持股0.1%,出资金额为64万元,北京市市政院持股0.01%,出资金额为6万元,宿迁水务持股10%,出资金额为6,350万元。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为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负责人为刘江,其联系电话为0527-84387378。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1日,注册地为宿迁市高宝湖路1号,法人代表为汤钧,注册资本101,350万元,是本项目政府出资方代表,在项目公司中出资6,350万元,占项目公司10%股权。经营范围包括筹集、融通、管理城乡水务建设资金;投资、建设城乡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土地整理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截止2019年底,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08,022万元,资产净额853,61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7,712万元,净利润21,567万元。

  (三)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03日,注册地为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法人代表为张立久,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供排水管网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供排水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销售、维护;智慧水务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河道治理和保洁;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的投资,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1月10日,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法人代表为张河川,注册资本:714,621.944332万元。中铁四局与公司、北京市政院共同组建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在项目公司中出资64万元,占项目公司0.1%股权,负责本项目建安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工作,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责任,履行施工总承包义务,并保证所实施项目部分的施工质量符合项目验收和正常运营的要求。经营范围包括承建国内外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机电安装、电力、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铁路铺轨架梁、通信、信号、电气化接触网、环保工程;国内外铁路、建筑、市政、公路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及项目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检测;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交通、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健康养老、特色小镇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施工机械租赁、修理;汽车检测;为铁路提供运输设备;铁路临管运输;声屏障制造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仓储;混凝土(砂浆)外加剂的生产、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培育及销售;软件产品销售;承包境内外国际招标工程;境外工程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948,836万元,资产净额1,448,38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9,182,949万元,净利润165,867万元。

  (五)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2月02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法人代表为刘桂生,注册资本17,590万元。北京市政院与公司、中铁四局共同组建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在项目公司中出资6万元,持有项目公司0.01%股权,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经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编制城乡规划;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水体环境评价;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特种结构》杂志发布广告;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27日);主办《特种结构》期刊(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止2019年底,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49,401万元,资产净额172,97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82,273万元,净利润16,912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署PPP项目合同。协议主要内容为:本项目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先行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乙方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入该公司,并将其变更为项目公司,最终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项目估算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持股比例为百分之十(10%),乙方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九十(90%)。

  (二)由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资本金设定为63,500万元。经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同意,注册资本可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分批实缴到位。

  2.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首创股份)委派3名,职工董事1人。

  3.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首创股份)委派1名,职工监事1人。

  (三)由宿迁市住建局(甲方)与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3,500万元。

  2.项目合作期限:2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3.投资总额:269,858万元,投资额需经政府方最终审计确认。

  4.期满移交:合作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江苏省宿迁市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宿迁市为2019年度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本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且为江苏省PPP示范项目,在全国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本项目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2.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北部地区,毗邻淮安、徐州等城市。本项目将与徐州首创、淮安首创、宿豫首创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态势,对公司进一步开拓江苏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投资规模及融资相对较大,在当前全球金融形势趋紧以及国内去杠杆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存在诸如不能按期融入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融资条件不甚理想等潜在的融资风险。

  拟采取措施:宿迁市为2019年度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本项目为重大民生工程,手续完备,已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且为江苏省PPP示范项目,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项目组后续将与当地银行机构积极对接,落实项目贷款问题。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64,834,083股,发行价格3.11元/股,扣除承销商发行费后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48,024.15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另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2,286,483.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7,761,540.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8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农业银行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和杭州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41,185,382.98元。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3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前次补流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7日全部归还并对外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240,699.40万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保荐机构意见。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三季度国内新增签约订单总额为90,726万元人民币。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春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配股说明书及摘要,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首创股份股本总数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705,634,46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9月25日,T+5日),首创股份配股有效认股数量为1,655,142,47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705,634,462股的97.04%,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本表所列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均已包含获配成功股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1,655,142,47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配股说明书及摘要,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首创股份股本总数5,685,448,207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705,634,46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9月25日,T+5日),首创股份配股有效认股数量为1,655,142,47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1,705,634,462股的97.04%,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认配率下限,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本表所列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均已包含获配成功股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1,655,142,470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20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20-070、071、072、078、082号公告。)

  2.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固废业务,加强水务、固废项目的协同工作,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同比例认购公司固废平台子公司首创环境的优先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 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不超过11亿港币的优先股。首创环境已在香港联交所披露公告并将于11月4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该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80号公告。)

  3.2020年9月8日,在北京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指导下,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全景网、上证信息共同举办了“京诚所至 金石为开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郝春梅,董事会秘书邵丽参加了此次活动。在长达2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公司领导就投资者关心的REITs开展情况及未来计划、配股进展、污水资源化和工业水技术储备、工业水在手订单情况、固废业务发展情况、新加坡业务情况等问题逐一进行坦诚、详实的答复,充分实现了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通过此次交流,进一步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间的相互了解,为彼此建立长期的信任奠定了良好基础。(通知详见公司临2020-067号公告。)

  4.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强”)作为受让方参与崇州巨龙供水资产转让的公开摘牌,摘牌价格在46,000万元至51,000万元之间,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2020年8月24日,成都金强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50,894.361108万元成功摘牌标的资产。同日,成都金强与崇州巨龙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完成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详见公司临2020-061号公告。)

  5.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成都金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受让周仕强持有的目标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不超过57,076万元(最终以实际摘牌价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 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2020年8月14日,公司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57,076万元成功摘牌标的股权。同日,公司与周仕强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接收和账务处理工作,已正式接管资产的运营管理。(详见公司临2020-060号公告。)

  6.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 PPP 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项目规模为10万吨/日,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9,941万元。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9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报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注册名为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近期启动建设工作。(详见公司临2020-059号公告。)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陕西省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 PPP的方式投资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设计总规模9万吨/日,新建管网长度约74公里,接收存量管网改造并运营维???护约241公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约51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为人民币133,633万元。公司拟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铜川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至报告披露日,已完成签约并完成项目公司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程已开工建设。(详见公司临2020-057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变更召开会议时间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相关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2. 同意公司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3. 同意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88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山东省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的议案》

  1. 同意公司投资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PPP项目,项目规模1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82,219.34万元;

  2. 同意设立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出资人民币2,880万元,持有其10%股权,与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和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0%股权;

  3.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89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269,858万元(最终投资额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2.同意公司与宿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入股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先行成立的江苏润城水务有限公司,并将其转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3,5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57,080万元,持股比例89.89%;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90号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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