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31日 03:34 证券日报

原标题: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728                             公司简称:佳都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敏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2020年10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无条件审核通过。2020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3号),目前发行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伟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人,参加会议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除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26,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57,407,497股的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佳属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加会议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外,首次及预留授予的20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26,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57,407,497股的0.38%。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62.62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1月5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登记日为2017年8月1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8月15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3日,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5月2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6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1人减少至240人。

  2、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4.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40名减少至224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名减少至7名。

  3、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4名减少至21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名减少至5名。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6人(有2人既有首次授予也有预留授予),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为662.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为605.92万股,预留授予股份数量为56.70万股。

  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11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62.62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九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一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佳都科技及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佳都科技已经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程序,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除限售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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