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77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一2020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顾洁女士。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20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250,325,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04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250,307,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00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36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12,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0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12,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0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12,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0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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