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90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周慧玲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向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7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8月底,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江阴法院将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江阴法院出具的《传票》,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14时继续开庭审理(2020)苏0281民初2830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具体如下: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公司是被告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对被告公司的决议有效享有独立的请求权,请求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二)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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