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23日 05:2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向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洑春干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小玲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庞磊、顾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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