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台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来源:天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0〕353号
天津宁河村镇银行:
你行《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芦台分理处开业的请示》(津宁村银发〔2020〕3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台分理处开业。
二、核准该分理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该分理处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原赵家园村龙胤溪园底商72号楼22-27号门。
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分理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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