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转D31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转D31版)
2020年09月08日 03:5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转D31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两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一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议案2、3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议案2、3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3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9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9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5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定的2020年度与关联方(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16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其中公司向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LLC(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Soleras”)采购商品不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拟向Soleras采购靶材等商品的交易额度从1,3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2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参股公司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设备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金额)。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上述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创润新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33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景晖

  住所: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

  主要经营内容:高纯钛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创润新材3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约,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二)Soleras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LL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31日

  注册号:5059239

  注册地:特拉华州(美国)

  注册地址: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Corporation Trust Center,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New Castle Country,Delaware 19810

  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Soleras在美国缅因州、比利时Deinze和中国江苏江阴均设有工厂。其子公司主要包括: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Ltd.,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BVBA和梭莱镀膜工业(江阴)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美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Soleras系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之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和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系共创联盈的有限合伙人,公司监事王晓勇先生间接持有共创联盈的权益。公司董事Jie Pan先生系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Soleras的销售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Soleras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公司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2、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将根据具体业务协商进行。

  3、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拓展公司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同辉”)、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赵志刚先生、王晓勇先生(以下合称“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丽水江丰电子材料产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从而投资丽水市电子材料研发及生产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50万元,其中,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万元;智鼎博能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赵志刚先生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王晓勇先生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中,智鼎博能的实际控制人张辉阳先生系公司董事,王晓勇先生系公司监事,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JJ0N5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3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海创同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558624445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季晓立

  住所: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园区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发展;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存量资产盘活;房地产开发与运营;土地整理及综合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8653730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5幢1层26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得从事经纪),市场信息调查与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鼎博能的实际控制人张辉阳先生系公司董事,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智鼎博能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合作方。

  3、赵志刚先生

  赵志刚先生,身份证号:21078219**********,赵志刚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王晓勇先生

  王晓勇先生,身份证号:33072419**********,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合作方。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丽水江丰电子材料产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标的公司权益,为合伙人创造合理回报。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费用

  1、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通过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所有收益以及其他收益。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应在扣除或预留下列第(1)项未偿相应债务及利息后(如有),方可支付下列第(2)(3)(4)(5),支付完毕前述未偿债务、费用、税费以及弥补亏损(仅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按有关贷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或预留合伙企业的应支付的每一年度贷款利息及应支付的相应本金(如有);

  (2)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履行职责而执行合伙事务发生的和按全体合伙人的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3)合伙企业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

  (4)税费;

  (5)弥补合伙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上述应负担的债务(以相关贷款合同为准(如有))、各项费用、弥补亏损以及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

  2、合伙企业决定进行分配时,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本金: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2)分配收益:除全体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第一款分配完毕后如有盈余,则盈余部分的25%作为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盈余部分的75%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经营事务,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五)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由全体合伙人过三分之二(不含本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宁波海创同辉、江丰电子、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委派一名,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由上述合伙人重新进行委派。

  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有关议题做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即每名委员享有一个相同的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方得通过。

  (六)投资限制

  (1)未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和进行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2)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外汇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3)合伙企业投资于丽水开发区的资金总额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80%。

  (七)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七年,其中前四(4)年为投资期,剩余三(3)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审议通过后,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予延长。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合伙份额的,以未足额缴纳合伙份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其财产份额或者出质的,违约的合伙人应按其合伙份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或泄露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应按该合伙人合伙份额的30%支付违约金;

  4、合伙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的合伙人应按其合伙份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生效日期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的目是为了拓展公司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有效地融合地方优势资源、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智鼎博能、王晓勇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信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综上,国信证券同意江丰电子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株洲新材料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先进硬质材料、先进高分子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金属新材料在内的完备的新材料产业体系。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同辉”)、株洲云峰二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单含文先生、赵志刚先生(以下合称“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从而投资株洲新设碳纤维项目及其他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0万元,其中,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株洲云峰二号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单含文先生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赵志刚先生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二)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JJ0N5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3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海创同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株洲云峰二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RHJL66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1日

  经营期限:2010年07月21日至2027年07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座5层507-02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株洲云峰二号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单含文先生

  单含文先生,身份证号:33072419**********,单含文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赵志刚先生

  赵志刚先生,身份证号:21078219**********,赵志刚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标的公司权益,为合伙人创造合理回报。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费用

  1、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通过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所有收益以及其他收益。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应在扣除或预留下列第(1)项未偿相应债务及利息后(如有),方可支付下列第(2)(3)(4)(5)项,支付完毕前述未偿债务、费用、税费以及弥补亏损(仅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按有关贷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或预留合伙企业的应支付的每一年度贷款利息及应支付的相应本金(如有);

  (2)应付的执行事务合伙费用和按全体合伙人的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3)合伙企业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

  (4)合伙企业的税费;

  (5)弥补合伙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上述应负担的债务(以相关贷款合同为准(如有))、各项费用、弥补亏损以及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

  2、合伙企业决定进行分配时,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本金: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2)分配收益:除全体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第一款分配完毕后如有盈余,则盈余部分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盈余部分的80%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8%/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0.6%/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经营事务,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五)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不含本数)同意且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同意(即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对合伙会议拟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方可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宁波海创同辉、江丰电子、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各委派一名,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由上述合伙人重新进行委派。

  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有关议题做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即每名委员享有一个相同的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且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同意方得通过,即株洲云峰二号基金拥有一票否决权。

  (六)投资限制

  (1)未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和进行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2)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外汇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七)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七年,其中前四(4)年为投资期,剩余三(3)年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审议通过后,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予延长。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2、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转让其财产份额或者出质的,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或泄露合伙企业商业秘密,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协议生效日期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株洲新材料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先进硬质材料、先进高分子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金属新材料在内的完备的新材料产业体系。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融合地方优势资源、形成一定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名称及相关工商信息将以最终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江丰电子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赵志刚、王晓勇共同成立丽水江丰电子材料产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关部门核准为准)。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不超过2,300万元。丽水江丰电子材料产投基金(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智鼎博能的实际控制人张辉阳系公司董事,王晓勇系公司监事,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除此之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鼎博能系由公司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合作方。

  3、赵志刚

  赵志刚,身份证号:21078219**********,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王晓勇

  王晓勇,身份证号:33072419**********,目前担任公司监事,为本次关联交易关联合作方。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标的公司权益,为合伙人创造合理回报。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费用

  1、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通过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所有收益以及其他收益。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应在扣除或预留下列第(1)项未偿相应债务及利息后(如有),方可支付下列第(2)(3)(4)(5),支付完毕前述未偿债务、费用、税费以及弥补亏损(仅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按有关贷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或预留合伙企业的应支付的每一年度贷款利息及应支付的相应本金(如有);

  (2)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履行职责而执行合伙事务发生的和按全体合伙人的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3)合伙企业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

  (4)税费;

  (5)弥补合伙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上述应负担的债务(以相关贷款合同为准(如有))、各项费用、弥补亏损以及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

  2、合伙企业决定进行分配时,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本金: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2)分配收益:除全体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第一款分配完毕后如有盈余,则盈余部分的25%作为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盈余部分的75%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经营事务,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五)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由全体合伙人过三分之二(不含本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中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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