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7日14时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9月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胜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兵、张公俊、周英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薛宁、宋根全、朱纯霞,高管傅德亮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9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及其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定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2201(拟定)
4、负责人:王翾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电子产品,自助设备及配件,金融机具设备,通讯设备,金融支付终端设备,办公用品,耗材的开发、销售、租赁、维护、运营、营销推广及服务;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
上述设立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拟成立北京分公司以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产品在北京及周边市场的覆盖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增长的动力。此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此次设立北京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公司成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异地分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加强对其实施有效管控。
公司将积极开展设立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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