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2020年09月04日 01:5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76号),公司及相关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书面说明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法定代表人袁明未在半年度报告签字并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情况,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

  回复: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公司已经在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未能与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志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勇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认为: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未在半年度报告签字并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情况,公司已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的相关规定做出了重要提示,并且公司聘请重庆扬华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重庆扬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明未在半年度报告上签字”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你公司是否已就半年报披露等事项提前与法定代表人袁明沟通,法定代表人袁明是否已确认失联、具体失联的时间及确认依据,确认失联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回复:

  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尝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联系沟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等事项,但均未能与袁明先生联系上。

  公司在2020年8月7日收市后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尝试与袁明先生联系,但均未能与袁明先生联系上。公司在2020年8月10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49)》中披露了:“公司未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取得联系。”

  公司通过现场走访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原先预留在公司的居住地址、通过与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原先预留在公司的紧急联系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之兄弟联系,均未能与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联系上。

  截至目前,公司未能与袁明先生联系上的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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