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险综合改革将实施 保障增加保费下降
本报记者 薛瑾
车险综合改革即将落地。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19日开始实施。此次改革是涉及交强险和商车险的一揽子改革。分析人士称,改革实施后,消费者将会真切感受到改革红利,如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产品更加丰富、价格更加科学合理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消费者可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一揽子改革
改革实施后,消费者有望迎来诸多“大礼包”。根据《指导意见》,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商车险方面,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产品更为丰富、价格更加科学合理。《指导意见》指出,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至500万元提升到10万至1000万元。
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得到重新测算的同时,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指导意见》明确,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至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综合成本率将出现结构性变化
“这次改革的导向是希望车险费用率低一点,赔付率高一点,让综合成本率发生结构性改变,让消费者更加有获得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某保险公司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以公司某款车险产品为例,按照其平均价格2500元计算,附加费用率假设将由35%下降至25%,在承保责任相同,风险结构和行业标准保费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预计商业车险保费将下降13%左右,可优惠325元。
“交强险方面,保额大幅提升。而对于三年或更长时间不出险的家用车客户,则可以在目前保费基础上每年进一步降低约200元。”该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商车险方面,首先,在基本不加保费情况下,将部分附加险如整车盗抢、车辆自燃、发动机涉水等条款并入主险,大幅增加车辆自身损坏的保障范围。其次,商业三责险最高保额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极大的提升人伤责任的保障限额,减少因严重人伤事故导致的车主额外自负赔偿。商业险的奖惩系统更完善,未来对于出现理赔的客户将综合考虑其三内年的理赔情况,对于偶然出险的客户,其次年保费上涨幅度将进一步降低。”
行业集中度提升
《指导意见》指出,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朱俊生分析称,费率市场化可能造成保费增长趋缓,甚至出现负增长现象,同时导致赔付率上升、费用率压缩,承保盈利减少等。未来保险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升,中小主体或面临市场退出风险。
“中小主体面临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可借鉴国际经验,对业务重新定位,主动退出不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车险市场,或深入挖掘车险的细分市场,培育核心竞争力。”朱俊生说。
责任编辑:戚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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