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48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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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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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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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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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国际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风险陡然增大,加之全球性、地域性政治摩擦和冲突导致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经济下行压力。当前我国经济先降后升,二季度已呈现恢复性增长势头,国内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市场预期总体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但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仍在增加,形势仍然严峻,国内经济面临的困难挑战仍十分突出。
疫情发生后,公司全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及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全力做好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按照年度经营目标,保持了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序。受到大宗商品价格与宏观经济等因素的正面影响,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4,854,472.40元,同比增长25.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35,127.81 元,同比增长58.54%。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52,352,230.04元,同比增长27.1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扬州恒基、武汉恒基以及扬州华鑫营业收入增加所致;实现营业利润50,306,884.21元,同比增长56.35%,实现利润总额50,138,830.70元,同比增长5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35,127.81元,同比增长58.5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扬州恒基、武汉恒基以及扬州华鑫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82,072,961.90元,同比增长24.8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扬州恒基、扬州华鑫营业成本增加所致;管理费用13,628,711.20元,同比下降0.68%%;财务费用7,969,781.32元,同比增长51.9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发行公司债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774,658.07元,同比增长24.7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仓储业务收入款增加以及香港恒基支付供应链融资本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70,630.82元,同比增长36.4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珠海恒基和子公司债权投资减少,扬州恒基购买理财产品及武汉恒基支付土地款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38,494.37元,同比下降111.37%%,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珠海恒基发行公司债券而本报告期无此项筹资及香港恒基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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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1:于2019年1月1日,账面价值1,160,181.30元以前年度被列示为“预收账款”,根据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重分类为“合同负债”,本报告期财务报表中以“合同负债”列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青运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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