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20年8月13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75%*新华富时A6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五)比较基准”修改为: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A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是覆盖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两大市场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较广的覆盖面,成份债券的流动性较高,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以及如果未来指数发布机构不再公布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自2020年8月13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生效。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s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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