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57版)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4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问询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交易所问询函1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47号)(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4日披露的临2019-021号公告)。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的临2019-028号公告)。
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4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08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6,695,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392,300.00元,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立的3500080129001211807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2月22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371,950,228.73元,募集资金余额63,704,384.74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情请见2018年12月22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8-051号公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8000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项目、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年产1.93亿支水针车间GMP改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发布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并于2015 年8月21日,召开了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变更“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将“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变更为“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79,431,288.10元(含募集资金金额179,287,500.00元及截至2015年7月31日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143,788.1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2015年0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54.50万元(含募集资金金额2,114.37万元及利息40.1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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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射用骨肽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差异金额于2020年5月31日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完毕;
注2: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差异金额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2,760.35万元,2020年度截至报告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1,384.36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未完工,且该项目为提取车间,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主要目的为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主要用于公司原材料储备,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的说明
公司年产1.93亿支水针车间GMP改建项目作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满足新版GMP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和质量稳定性,降低产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率,同时进一步增加产量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该项目原拟生产的品种主要为双黄连注射液,原预计改造规模10000(万支),后因该品种市场份额大幅度下滑,未能达到预期产销量,导致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抵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 75,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4日、2016年3月5日、3月8日、3月11日、6月21日、7月1日、10月12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2015-025号、2016-014号、2016-015号、2016-017号、2016-040号、2016-043号、2016-065号公告)。累计收回投资75,783.98万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12 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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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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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4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及股东名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
原文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煎膏剂(含中药提取)、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灸(炒、灸法(酒灸、醋灸、盐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炖、煨)、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中药材收购、批发、零售;农、林、牧产品收购、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日用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口服液体制剂生产、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含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穿琥宁、七叶皂苷钠、埃索美拉唑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莫西沙星)、无菌原料药、煎膏剂(含中药提取)、浸膏剂、中药提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灸(炒、灸法(酒灸、醋灸、盐灸、蜜灸、姜灸)、制炭、煅、蒸、煮、炖、煨)、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中药材收购、批发、零售;农、林、牧产品收购、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日用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口服液体制剂生产、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药品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具体内容按工商变更后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原文为:公司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原股东一一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和虎林龙鹏投资中心。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其中,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16,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0%;虎林龙鹏投资中心以净资产认购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
修改为: 公司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原股东一一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和虎林龙鹏投资中心。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其中,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认购16,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80%;虎林龙鹏投资中心以净资产认购4,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0%。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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