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就莫源、六颖康、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于2020年4月底获法院受理,受理法院已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等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6月,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同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粤5102民初544号之二】。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诉讼进展
根据潮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裁定本案管辖权移送至深圳龙华法院。近日,深圳龙华法院正式受理并立案,案号【(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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