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2020年08月07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0-48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70,488,883股

  发行价格:7.62元/股

  发行对象和发股数量:

  ■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基金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自本次重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但装备中心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交易对方装备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其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2018年6月22日,财政部文化司出具《关于批复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财文便函[2018]179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已于2019年11月12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事项已于2019年11月18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更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财务数据事宜已于2020年1月13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2018年12月14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同意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函》(财文函[2018]136号),同意华体集团等国有股东与中体产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4、2018年12月24日,本次交易经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常务委员会、办公会等决策程序;

  6、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7、2019年10月28日,评估机构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体育总局备案;

  8、2019年12月5日,延长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9年12月20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同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调整方案的函》(财教函[2019]44号),原则同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调整方案;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于2020年2月26日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的议案,故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仍按照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方案执行。

  11、202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8次工作会议审议中体产业重组项目,结果为有条件通过。

  12、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9号),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对象和发股数量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5,725.06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3,712.53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2,012.53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0,488,883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

  2、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65元/股。鉴于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0.63元/股。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上市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每股7.68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调价基准日(即2019年1月10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鉴于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65元/股。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62元/股。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基金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自本次重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但装备中心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交易对方装备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其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三)资产交割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体彩科技51%股权、中体彩印务30%股权、国体认证62%股权及华安认证100%股权。

  根据中体彩科技提供的出资证明及股东名册等资料,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8日向中体彩科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44706233G),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项下中体彩科技51%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体彩科技成为中体产业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体彩印务提供的出资证明及股东名册等资料,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5日向中体彩印务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46102572J),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项下中体彩印务30%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中体彩印务成为中体产业控股子公司。

  根据国体认证提供的出资证明及股东名册等资料,以及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4日向国体认证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75232720),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项下国体认证62%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体认证成为中体产业控股子公司。

  根据华安认证提供的出资证明及股东名册等资料,以及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6日向华安认证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83215197R),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项下华安认证100%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安认证成为中体产业全资子公司。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6月1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体产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398号)。根据《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6月17日止,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中体彩科技51%股权、中体彩印务30%股权、国体认证62%股权以及华安认证100%股权已变更至中体产业名下。上述股东变更事项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8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中体产业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体产业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中体产业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70,488,88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70,488,883股),发行完成后中体产业的股份数量为914,224,256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已完成资产过户及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下的标的资产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该等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中体产业股东名册。

  3、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体产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更换的情况,主要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正常换届选举,以及换届后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新选聘,不存在因本次重组更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生效,目前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前述协议的条款,重组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7、上市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前述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标的资产已成为中体产业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该等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中体产业股东名册;

  4、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后续事项”所述的相关事项。”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5,725.06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3,712.53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2,012.53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0,488,883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根据湖北体育总局向中体产业出具的《关于中体产业重大资产重组开立沪市证券账户相关事项的函》,鉴于湖北省体育总会因自身原因无法如期开立沪市证券账户,因此采用开立中体产业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方式接收本次重组的股份支付对价。湖北省体育总会确认并承诺,自本次重组的相关股份对价划入未确权账户之日起,中体产业已完成本次重组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股份支付义务,湖北省体育总会已接收相关股份对价。该等股份由未确权账户划入湖北省体育总会证券账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湖北省体育总会自行承担。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华体集团

  ■

  2、装备中心

  ■

  3、基金中心

  ■

  4、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

  5、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6、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

  7、江苏省体育总会

  ■

  8、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

  9、江西省体育总会

  ■

  10、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

  11、湖北省体育总会

  ■

  12、湖南省体育总会

  ■

  13、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

  14、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

  15、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

  ■

  16、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

  ■

  17、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

  ■

  18、青海省体育总会

  ■

  19、宁夏体育总会

  ■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

  ■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基金中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6,239,9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基金中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基金中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体育总局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等文件,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和行业标杆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包括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以及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运营与销售系统运营维护;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体育服务认证及公共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电话:010-85156457

  传真:010-65185227

  经办人员:赵启、程楠、郑欣、袁晨、白居一、郑林泽

  (二)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负责人:梁春

  经办人员:陈伟、迟国栋

  (三)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37幢三层305-306

  电话:010-52596085

  传真:010-88019300

  负责人:徐伟建

  经办人员:杨冬梅、李凤山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东楼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负责人:王玲

  经办人员:唐丽子、韩杰、高照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9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7、《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公告编号:临2020-49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9号)核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体产业发行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和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和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712.53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体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2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7.36%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体育总局,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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