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年07月23日 01: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90,6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W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82 天、96天、36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6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资金中心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公司会计核算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资金中心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资金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6、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经过审慎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DZ-2020153)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22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6 月 24 日

  (3)产品到期日:2020 年 9 月 14 日

  (4)认购金额:6,2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挂钩标的:欧洲央行网站上公布的EUR/USD汇率

  观察日:2020年9月9 日

  若观察日EUR/USD≤1.19,则到收益率为3.65%(最高预期年收益率);

  若观察日1.30>EUR/USD>1.19,则到期收益率为1.43%-3.65%(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

  若观察日EUR/USD≥1.3,则到期收益率为1.43%(保底收益率)。

  2、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W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7 月 9 日

  (3)产品到期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

  (4)认购金额:39,4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产品观察期间(即起息日至结算日期间投资标的的交易日,按结算日),欧元兑美元汇率处于观察区间上限(期初价格+0.0520)和观察区间下限(期初价格-0.0520)之间(含界线)的天数为有效天数,收益计算方法为:1.5%+2.15%×有效天数/交易日天数。

  3、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 年 7 月 21 日

  (2)产品起息日:2020 年 7 月 23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4)认购金额:45,000 万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始终位于参考区间(期初价格-0.2007,期初价格+0.2007)内,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 3.50%/年。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突破了参考区间,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

  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 1.75%/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成都银行购买的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部分按照存款管理,存款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利息与EUR/USD汇率挂钩。

  广发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拆借、回购等)的比例区间为20%~100%、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金融资产的比例区间为0%~80%,收益部分投资于与欧元兑美元的汇率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均为较低风险的产品,相关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控制、违约责任等内容。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对相关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3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其具体情况如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8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尹兆君,注册资本:人民币19,687,196,272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3,279,785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0,956,42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31,2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8,0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广发银行西安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路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2020年3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为8,558,609,496.27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0.5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5%,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9%。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60亿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 4 月 10 日和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0)和《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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