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再遭立案调查 未来或被两波股民同时起诉

ST天成再遭立案调查 未来或被两波股民同时起诉
2020年07月22日 08:21 财富动力网

原标题:ST天成再遭立案调查 未来或被两波股民同时起诉

前一次处罚的索赔案件还未完结,ST天成(600112)又经历了第二次立案调查。近期该公司承认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后续大概率被证监会处罚。事实上,《投资快报》记者注意到,一年多前该公司已经领过一次罚单,并且一审、二审都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一次领罚并赔偿始末

ST天成的第一次处罚时间缘起于2018年初。

2018年1月9日,当时证券简称还叫天成控股的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009号),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

数月后的2018年11月,证监会对天成控股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当时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相关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随后,投资者开始对该公司进行维权起诉,力求挽回二级市场的股价损失。

2019年5月3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批ST天成股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抗辩,业绩预告盈利千万变脸为亏损近亿这一违规事件,不具有重大性,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投资者方律师认为,ST天成在业绩预报中提前确认收益,但最终企业的实际收益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状态,反而与业绩预告相差甚远,此行为极其容易误导投资者进行投资,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的受损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ST天成应赔偿因此受损的投资者。

经过审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要求公司赔偿投资亏损金额的诉讼请求,部分股民赔偿比例甚至达到100%,投资者胜诉。

随后,ST天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2月12日,天成控股虚假陈述纠纷上诉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更换了代理律师并增加提交证据数十份。不过这些努力最终也没能“力挽狂澜”。

2020年3月,有投资者收到贵州高院终审判决,贵州高院驳回天成控股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根据ST天成2019年5月28日发布的公告,截至当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2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852.58万元。

疑因控股股东违占资金再次被调查

在第一次处罚事件过去后不到两年,ST天成又一次“故技重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次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2020年7月8日晚间公告,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上市公司本身、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以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ST天成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问题,在更早前已经暴露出端倪。2019年4月该公司曾在公告中表示,经自查,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向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9230万元(不含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9%。

ST天成当时在公告中表示,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相关资产、合法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解决诉讼,并于一个月内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但此后公司在后续公告中表示,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历经一个月仍未解决。

在公司近期发布的2019年年报中,会计事务所也指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12亿元,同时期内上市公司为银河集团及关联方借款担保1.12亿元,上述担保事项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

“银河系”或将第三度挨罚

事实上,此次的立案调查对ST天成来说是“二进宫”,对其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和实控人潘琦来说却已经是“三进宫”了。

早在2006年,ST银河及其银河集团、实控人潘琦等就曾因信息披露违法,引发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如前所述,作为同样由银河集团、潘琦控制之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ST天成,在2019年也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并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遭遇股民索赔并且被终审判决赔偿股民损失。

而在本月发生的ST天成被立案调查事件中,被证监会点名调查的除了上市公司本身,也赫然包括银河集团及潘琦。

这两个区间的股民注意了

维权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股民针对ST天成第一次处罚进行维权的诉讼时效并没有到期,第二次立案调查又接踵而来,因此未来可能出现两个区间股民同时对公司进行起诉的景象。

其中,第一个可维权区间的股民为: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成,并在2017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成的受损投资者,针对第一次处罚的证券索赔,由于已经有了终审的胜诉判决,因此满足这个买卖区间的股民获赔几率几乎是板上钉钉,而该案件的诉讼时效将在2021年11月截止,目前还有重组事件进行维权。

此外,针对证监会第二次的立案调查,维权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3日之前买入ST 天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考虑对该公司发起索赔。一旦证监会针对第二次立案调查开出罚单,届时将会有更加具体的维权区间出炉,本报也将密切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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