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7日 06:0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6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2020年3月25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2亿元,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3.09亿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尚未归还。

  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因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09,144.23万元。

  6、2020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详见公告编号:2020-056)。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详见公告编号:2020-060)。

  7、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是否存在如下重大事项:

  (一)经营管理情况:

  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全力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防治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营管理稳定。截至目前,公司已实现全面复航,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秩序正常,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亦不涉及近期的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2亿元,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和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东泽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486,49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郭东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57,8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截止目前,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经全部处于司法 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四)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的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879.95万元;因控股股东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09,144.23万元。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违规担保问题实际控制人如能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但前述问题如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对公司经营管理持续产生负面影响。

  (五)子公司重整的风险

  公司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司法重整,该等重整申请已于2019年12月18日被泉州中院正式受理,两家子公司已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目前两家子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方案尚未制定,在重整期间,公司对两家子公司能否继续实施控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020年3月25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14.3.1和 14.3.12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6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二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0)最高法民申2345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康申请再审裁定如下:安康的再审申请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驳回安康的再审申请。

  ●(2019)闽05民初1748号案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安通控股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将提起上诉。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2020-027)。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2宗诉讼进展事项,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涉及相关诉讼进展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初步核查,上述涉诉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不超过10,735.25万元(不含利息)。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09,144.23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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