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年06月02日 03: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会议于2020年6月1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2.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

  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案》。

  5.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公司据此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预备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核准的经营范围增项与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项差别较大,建议按照有关部门预核准的经营范围增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6月修订)。

  7.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会议于2020年6月1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文策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2.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3.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

  4.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案》。

  5.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公司据此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预备案,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核准的经营范围增项与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增项差别较大,建议按照有关部门预核准的经营范围增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6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该等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债券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七)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该等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债券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公司如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递延支付利息权:

  公司可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公司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六)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减少注册资本。

  (七)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2.减少注册资本。

  (八)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一)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三)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债券期限: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三)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增信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承销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统称“债务融资工具”)。

  为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等、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上市事宜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前述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六)为相关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八)办理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九)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或办理与前述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前述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的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2020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8.会议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提案二《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提案三《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提案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且为负值,因此根据《公司章程》“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提案六《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提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提案八《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提案九《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提案十《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金融服务协议》。

  提案十一《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首钢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一九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提案十二《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风险处置预案》。

  提案十三《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以及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提案十四《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提案十五《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预案》。

  提案十六《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预案》。

  提案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提案十八《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6月修订)。

  提案十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究与决策事项增多,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加大了责任,同时考虑北京地区工资水平增长变化,在参照目前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及北京部分国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建议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9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

  提案二十《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唐荻、张斌连续6年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对上述独立董事进行调整,选举刘燊、彭锋为新的独立董事人选(简历附后),两位人选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案二十一《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二十二《关于总经理2019年度薪酬兑现及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该提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19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院2号楼三层。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0年6月1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5.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院2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59”,投票简称为“首钢投票”。

  2.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2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本公司因故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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