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王小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小荣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99,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收到股东王小荣的通知,截至2020年6月1日,王小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93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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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王小荣、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次(2018年1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0年6月1日,王小荣除通过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937,300股外,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8,29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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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王小荣、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三河华冠”)、赵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0年6月1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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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12月11日,由于经办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赵满堂在减持过程中误买入60,300股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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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赵满堂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本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盛达集团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若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则盛达集团的股份锁定期延长12个月,即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未完成达产所需的相关审批程序,盛达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60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股东三河华冠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48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股东赵庆在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至48个月之间,可转让股份比列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65.00%;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的期末收盘价低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本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股东王小荣不存在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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