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 配套激励措施调动银行积极性
⊙记者 张琼斯 ○编辑 陈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政府工作报告还要求,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记者注意到,一方面,通知落实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还配套创设了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以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通知显示,政策适用范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对上述对象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具体而言,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记者了解到,之前已经享受过展期政策的贷款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人民银行预计延期政策可覆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约7万亿元。
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为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提供400亿元再贷款资金,通过特定目的工具(SPV)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激励,激励资金约为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的1%,预计可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本金约3.7万亿元,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
配套政策方面,通知还明确,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上述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等。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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