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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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1.新能源材料业务:以碳酸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丙二醇为辅。
2.基础化工业务:以甲基叔丁基醚和液化气为主,环氧丙烷、二氯丙烷等产品为辅。
二、经营模式
1.新能源材料业务经营模式: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型经营模式。
2.基础化工业务经营模式:生产、销售、贸易型经营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一).新能源材料行业:
1.碳酸酯系列产品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主要用作生产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是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影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3C数码,新能源汽车、储能三大领域。GGII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电解液出货量18.3万吨,同比增长30.7%,全球电解液出货量26.1万吨,同比增长28.6%,仍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公开数据,动力电池电解液出货量占电解液市场50%以上份额,随着全球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知名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仍将保持较高增长态势,其将带动动力电池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储能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行业基数较小,未来几年随着规模的扩大,储能市场将会成为带动电解液发展的重要力量。
2.丙二醇
2019年丙二醇市场弱势走低表现明显,整体势头向下,丙二醇市场整体向弱。
主要影响因素:(1)原料、供需面利空较多,导致丙二醇价格屡屡触及近几年历史低位;(2)环氧丙烷成本价格较2018年下降较多,为丙二醇向下制造空间;(3)生产装置负荷均多维持高位运行,产量较之前增长较多,丙二醇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中;(4)需求面支撑偏弱,下游工厂需求一般,年内下游持弱观望、抵触高价心态交替贯穿,多低位补仓;(5)国际竞争加剧,出口订单多在价格低位时放量,迅速转嫁厂商库存,但在价格上涨时则缩减需求,导致价格上涨幅度不大且上涨时间偏短。
(二).基础化工行业: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行业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不同工艺路线质量不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虽然近两年产能增长速度放缓,但仍处于供应过剩的消化期,产能利用率在55%左右。
据有关资讯单位统计,2019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产能达到2286万吨,同比上涨6.83%,2019年甲基叔丁基醚表观消费量为1267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4.71%,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局面。同比增量主要体现新旧产能置换过程,炼化一体化装置的陆续投产。2019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用于化工领域消费占比较往年有所提升,约占消费总量的10%,下游增量主要体现在MMA行业。调油型甲基叔丁基醚占比降至90%左右。
对于甲基叔丁基醚生产厂家而言,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竞争是甲基叔丁基醚厂家能否维持生存的关键因素。同时近年来国家政策要求大力推广乙醇汽油,乙醇对甲基叔丁基醚在汽油中的具有替代作用,虽然由于当前产能不足推进进度有所放缓,但仍对甲基叔丁基醚市场未来产生较强冲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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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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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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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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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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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是集团公司积极落实发展战略,加快新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夯实管理基础的关键之年。集团公司坚持安全第一,紧紧围绕“促发展、抓效益、提效率、保质量、防风险、惠员工”的经营方针,全力以赴开展新基地、新项目建设,推动基础化工业务转型发展,继续聚焦碳酸酯类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市场, 加快全球化战略布局。2019年公司经济效益上了一个新台阶,综合管理水平也得到稳步提升。
1. 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引领行业发展
贯彻和优化全球业务战略布局,结合自身品牌和仓储资金平台优势资源,积极发挥石大胜华碳酸酯行业领先影响力,着重渠道建设,积极开展战略合作、贸易合作、仓储代购等业务,在加大公司品牌宣传的同时,引领碳酸酯行业朝向健康方向稳步发展。
2. 推进安全要素体系融合,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总结提炼了集团公司十大安全理念,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推动杜邦安全理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融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全年安全和环保资金投入近1亿元,用于安全提升、隐患整改。持续推进各类危险废物的合法化处置,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3. 狠抓生产经营管理,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推动集团公司ERP项目一期实施与上线,完成生产管理智能化项目,实现生产实时数据共享和调度指挥实时监控,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生产计划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年度生产计划为主线,系统分析存在问题,提高计划完成率,非计划停工较去年大幅下降,有效降低能物耗指标,完善应急管理和生产异常预案体系,保障生产安全稳定发展。
4. 大力实施技术改造,装置生产挖潜增效明显
全年技改投入共计6800万元,完成22项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氯醇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有效降低环氧丙烷产品的生产成本和装置皂化水COD含量;EC装置通过技改和调整,蒸汽单耗下降,S级产品比例提升;EMC装置中试测试两种催化剂,测试效果良好,均达到设计条件;碳酸酯装置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消除尾气安全隐患的同时,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 加强人才队伍及激励机制建设,保障企业长远发展
落实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并实施组织和岗位绩效管理体系,制订相关配套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公司薪酬和绩效管理体系搭建完成。强化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干部集体对标学习,对部分干部管理岗位进行竞聘和选拔调整,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凝聚人心、激发潜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6. 深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防范企业风险
继续深化开展内控评价工作,通过聘请安永咨询公司进行现场教练式辅导咨询与培训,实现方法和工具的知识转移,培养公司内部内控人才,建立内控自评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廉政风险识别及控制体系,形成集团公司内控文化和内控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全面审计管理,筑牢风险防控“三道防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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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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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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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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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胜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青岛胜华同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40%)、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和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现金分红政策需要在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方案更详细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2、本次修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最高借款额度为1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为35亿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胡成洋、尤廷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47,00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0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12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最高借款额度为1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为3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47,000.0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修订作了讨论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修订出具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在加强投资者回报的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修订内容及原因说明
(1)修订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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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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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自上市以来分红已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来,已实施完成现金分红4 次,2015 年度至 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914,897,225.54元,累计实施现金分红385,092,000.00元,现金分红率达到42.09%。公司自上市以来已实施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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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中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0年 4 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现金分红政策需要在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方案更详细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2、本次修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董事会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说明,就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进行了事前的讨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是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现金分红政策需要在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方案更详细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比例、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在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情况下,需要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资金安排,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灵活性。本次修订从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就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原则,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详细、可行,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四、修订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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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9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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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 月 10 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盈利为正数,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768,957.93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8,768,957.63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07,236,886.26元,扣除本年发放上年现金红利121,608,000.00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824,397,844.19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6,721,711.54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盈利为正数,未进行现金分配的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公司产品主要涉及两个行业,主要是新能源材料行业以及基础化工行业,其中:
(一)新能源材料行业
1.碳酸酯系列产品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主要用作生产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是锂电池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影响。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3C数码,新能源汽车、储能三大领域。随着全球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知名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仍将保持较高增长态势,将带动动力电池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公司作为全球碳酸酯溶剂的主流供应商,将充分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公司新建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新建项目的建成达产,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市场份额与市场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分享行业增长红利。
(二)基础化工行业
目前国内甲基叔丁基醚行业由于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不同工艺路线质量不存在明显差异,使得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对于甲基叔丁基醚生产厂家而言,随着炼化一体化装置的投产及炼厂产业链的延伸,上下游装置配套或大型联合装置的抗风险能力明显较强,竞争力明显优于单套装置,对甲基叔丁基醚市场未来产生较强冲击。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全球最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目前正和国内外多家优秀企业合作,扩大产品布局。2019年3月和波兰PCC Rokita公司签订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合作项目,2019年10月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44 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未来新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3、公司资金需求
2020年预计资金需求97,422.4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新建项目(主要包含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52,262万元、5000吨/年添加剂项目8158万元,欧洲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3,782万元)、装置技改、安全提升、环保提升以及研发支出等项目,其中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2020年预计资金需求52,262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注资14,872.50万元,我公司注资18,177.50万元,其余需要双方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借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资金主要用于新建项目,主要包含44万吨/年新能源材料项目52,262万元、5000吨/年添加剂项目8158万元,欧洲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3,782万元,以及装置技改、安全提升、研发支出等项目,投资回报良好。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新项目建设的较大资金需求、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需要,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因素,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内容:石大胜华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会议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方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http://sns.sseinfo.com) 的“上证 e 访谈”栏目
一、说明会类型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 2020 年 4 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石大胜华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2019 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届时公司有关人员将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形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形式:网络平台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 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 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吕俊奇
电话:0532-55710862
邮箱:sdsh@sinodmc.com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3、济宁新素材:指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4、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5、石大融创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石大胜华(泉州): 指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7、石大海润:指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8、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石大胜华(香港):指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胜华新能源、济宁新素材、胜华新材料、石大融创新材料、石大胜华(泉州)、石大海润、胜华贸易、石大胜华(香港);
●本次担保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47,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020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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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76,574,761.21 元,净资产47,882,727.73 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168,137.4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0,642.16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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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的名称: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昌宁路2888号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甲醇、二氧化碳、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二醇、氮、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甲苯、二甲苯、苯酚、醋酸、异丁醇、正丁醇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2,535,820.68 元,净资产51,727,047.25 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2,562,132.1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75,732.24 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市北外环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甲乙酯(0.4万吨/年)、碳酸二乙酯(0.6万吨/年)、甲醇钠(1万吨/年)生产销售;易燃液体:碳酸(二)甲酯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事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50,097,500.08 元,净资产199,248,065.93 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1,543,307.3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254,973.33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
4.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04,377.31 元,净资产469,601.49 元,2019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98.51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
5.被担保人的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经营范围:销售、生产、研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合资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528,868.95 元,净资产165,217,139.95 元,2019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73.03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合资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石大胜华(泉州)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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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担保人的名称: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2号厂房506室(B)
法定代表人:李贤东
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证书编号:鲁B(保税)安经[2017]130043号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重油、渣油、蜡油、润滑油、润滑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及橡胶制品、有色金属及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煤炭、焦炭、石油焦、生石灰(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盐、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的贸易;商务咨询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97,753,958.19 元,净资产10,633,876.08 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073,917.2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06,388.91 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7.被担保人的名称: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13室(A)
法定代表人:李贤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0,377,262.28 元,净资产28,663,343.68 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697,765.28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4,078.21 元。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8.被担保人的名称: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号 华人银行大厦 6 楼 603 室
法定代表人: 宋会宝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
担保的主要内容: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为47,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020年为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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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八家公司均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资公司,担保目的在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5.00万元,占最近一年(2019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003%;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胡成洋、尤廷秀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19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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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贷款担保
■
4、关联方资金拆借
■
5、应付关联方款项
■
6、关联方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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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关联交易
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关联交易:
■
8、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富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集团)、山东金达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源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了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华)。石大富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7,500.00万元,持股 35%;石大控股以所持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或现金)认缴出资10,000.00万元,持股20%;富海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12,500.00万元,持股25%;金达源集团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0.00万元,持股20%。截止2019年12月31日,石大富华实收资本为20,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实缴出资8,750.00万元, 富海集团实缴出资6,250.00万元, 金达源集团实缴出资5,000.00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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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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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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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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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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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关联交易
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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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2020年度将对2019年对外投资设立的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认缴出资额8,750.00万元以货币认缴出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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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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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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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接受劳务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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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其中产量包含外采量。
2、 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但不包含自用量。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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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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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9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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