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0年04月09日 05:5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79,693,500股。

  ●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

  2017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33,340,00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2,224,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201,1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023,4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共涉及114名股东,分别为: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高会文、董彩宏、王永、田永志、陈洪雨、刘佳、高军刚、任月吉、张虎祥、陈贺、张志刚、郝烨、宋建玲、吕燕石、葛艳蕊、周会增、孟广民、贾丽霞、刘国军、张录环、武洪英、刘强、谢增军、高卫东、田新平、高军利、马国栋、吴新兵、李进航、薛利辉、丁魁静、王志华、刘海涛、魏志坚、张巧英、段洪民、李珍文、王景泉、锁存良、吕卓石、耿贵双、韩树维、武拴娥、梁雅清、任元棣、庄彦彬、常生强、安维民、于振兵、屈爱艳、刘彩坤、梁英忠、王喜社、张建敏、唐彦民、张伟、许志平、孔江涛、刘剑、刘永肖、孙益彤、闫海军、王铭、马言奇、马辉、王娜、崔淑琪、史祖冲、贾金波、柳永升、习军霞、巩芬彦、孔兰芳、吴铭南、姜立阔、任忠奇、李紫薇、李春海、胡新洪、郑璞、郑艳、李峰、冯赶川、郑荣、甄波、张亚利、葛红英、安志国、韩丽花、侯志卫、孙凡、刘立锋、赵宏杰、苏彦斌、李滢、王强、田立亭、罗海波、郭文革、韩军飞、魏丽盼、姚金玲、董永才、郭立敏、孟维华、陈月霞、刘素爽、李玉峰、高胜国、焦辉良,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79,6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3%,将于2020年4月1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7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00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33,340,000股。

  根据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转增后股份总数160,008,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由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66,411,250股增加至79,693,500股。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公司以2018年7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7,50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162,245,500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为162,224,500股,其中流通股81,201,100股,限售股81,023,4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13%。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所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放弃。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成锁、李砚如、屈国旺、邱士勇、董彩宏承诺:

  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外的其他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数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

  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人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科林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同意科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693,5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

  注:①本表列示的持有限售股数量特指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不含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股票。

  ②股东郑雅辉已去世,其持有的股份作为遗产由王志华、郑璞、郑艳和李滢继承,并履行相应承诺及义务。

  ③股东刘静波已去世,其持有的股份作为遗产由刘佳继承,并履行相应承诺及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时除需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及减持承诺外,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科林电气 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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