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局一日连发三份处罚 三公司遭打脸

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局一日连发三份处罚 三公司遭打脸
2020年03月09日 18:36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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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证券法实施后证监局一日连发三份处罚 浙江三家上市公司蹭热点遭“打脸”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查处力度。

  3月6日浙江证监局一口气连发三份警示函,浙江三家上市公司东方生物(688298)、中恒电气(002364)、永太科技(002326)因为蹭肺炎疫情疫苗和特斯拉概念的热点,存在信披违规的情形,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几家上市公司一蹭热点立马就被通报批评,说明现在处罚的力度变高,也可见新证券法实施后监管层面加强了监管力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志辉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疫情和特斯拉成热点

  永太科技和东方生物均因为涉及肺炎疫情的信披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2月3日,永太科技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2月5日永太科技继续通过互动易放出和Remdesivir(瑞德西韦)的研发者吉利德科学公司有接触的信息。受此影响,一周时间里,永太科技的股价如坐上火箭,连续5个涨停。为此永太科技一周内两次发布《异动公告》。2月10日晚,永太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中“透底”——与吉利德的合作只属于初步接洽,是否能达成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科创板上市公司东方生物,2月24日发澄清公告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免提取荧光PCR法)、新型冠状病毒胶体金检测试剂,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的说法,实际上是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新冠病毒诊断系列产品的备案登记号,国内注册证申请工作也仍在进行中。但就在同一天,东方生物又发布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虽然在欧盟还在提交备案注册,但根据欧盟法规可视为巳经备案获得市场准入,且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既可以国外销售,也可以国内销售。前后不一的信披,浙江证监局认为董秘王晓波未经内部审批程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公告,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予以警示。

  更夸张的是中恒电气,仅仅只是在公司办公场所中恒大厦安装了特斯拉的充电桩,就在2月20日互动易上回答投资者称“公司与特斯拉就目的地业务已展开合作”。直到深交所下发关注函后,才承认所谓的“目的地业务”是指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安装特斯拉充电设施。也因此,中恒电气以及总经理兼董秘赵大春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信披违规背后

  从被处罚的信披违规行为来看,上市公司的做法很没“技术含量”——东方生物自己否定自己,中恒电气的做法更是被市场戏称为“强行碰瓷”。

  东方生物证券部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虽然澄清公告和补充公告信息不一致,但关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的信息以2月27日回复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为准,其他没有更多披露。某上市公司董秘则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是否是董秘有意为之还是的确是因为沟通不到位导致信披前后矛盾,不太好判断,“但较真起来,责任穿透的话,董事长是信披第一责任人。”他还表示,董秘也不会因为一个信披的警示措施,就把责任往老板身上推。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强行蹭特斯拉热点的中恒电气,其实控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2019年11月因为违规减持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就在2月6日,中恒电气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自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2.98万股。减持计划披露之前,中恒电气股价曾一路下跌,但就在披露减持计划后,从2月5日收盘至3月5日收盘,股价从10.19元/股涨至13.84元/股,涨幅35.82%。这中间,又出现了“和特斯拉合作”的信披,使得外界怀疑中恒电气为减持而故意“碰瓷”拉高股价出货。

  《华夏时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向中恒电气证券事务部求证,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实控人减持是在法律允许的行为内,但是否会减持、何时减持、目前是否因为受监管的处罚暂时不减持,都不得而知,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还是以公告为准。

  而业内一位法律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蹭特斯拉的热点是否就是为配合实控人减持,现在没有证据可以支持,“目前还没有减持,可能是因为特斯拉的热点动静太大、或者是新证券法监管力度加大,所以暂时不敢减持,不是没有可能,但实际没有减持,炒作的说法只能是一种猜测。”

  新证券法提升信披监管力度

  新证券法将原法中仅为第三章一个小节内容的“持续信息公开”升级为第五章“信息披露”。其中第八十四条指出,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新证券法还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东方生物前后矛盾的信披内容,符合信息相冲突的说法。从交易所和证监局的实际行动来看,新证券法实施后加大的信披违规的查处力度。但新证券法于3月1日实施,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发生在3月1日前,是否适用新的证券法?

  邱志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本身属于商事法,在新法没有实施前,老法关于刑法、行政处罚的规定都在,现在新法是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赔偿金额度,解决了投资者能诉、方便诉的问题。邱志辉律师认为,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主板、创业板实行核准制,两者入市的通道就不一样,如果按照一刀切的处罚方式,可能会不公平。目前新法刚实施,肯定有一个过渡期,所以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究竟适用老法还是新法,监管层有一个自由裁量权在里面。

责任编辑:陈志杰

证监局 浙江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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