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0年03月05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20—01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0-006号);于2020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0-012号)。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0-005号),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万元到8,2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800万元到-34,500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期末净资产亦为正值。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20—01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4日,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2019)豫16破7号《民事裁定书》,周口中院裁定确认莲花健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莲花健康重整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莲花健康重整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15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1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16日,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周口中院作出(2019)豫16破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0年3月3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周口中院提交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确认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报告了公司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周口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0年3月4日,公司收到周口中院送达的(2019)豫16破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莲花健康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莲花健康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莲花健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股票划转、未领受偿债资金提存等事项,执行工作已经满足重整计划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确认《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具有综合实力和背景优势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偿债资金,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彻底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全面优化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同步开展职工安置工作,在妥善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摆脱冗员历史包袱,实现生产经营的高效、稳健、规范运行。上述重整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仍需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上市的要求,否则公司股票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备查文件:

  (2019)豫16破7号《民事裁定书》

提示公告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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