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11日 01:3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岑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784,44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7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82,04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138%;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401,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影响,公司部分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4,438,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玉珍、刘璐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2-12 良品铺子 603719 11.9
  • 02-12 华润微 688396 12.8
  • 02-11 百奥泰 688177 32.76
  • 02-11 神工股份 688233 21.67
  • 02-11 石头科技 688169 271.1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