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02月11日 01: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督促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方”)尽快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事项作书面说明。公司收到关注函后,按照要求对关注函进行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盈利承诺方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截至本回复日,盈利承诺方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已累计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36,483,000.00元,还需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51,778,040.50元,占其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58.6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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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一)2019年5月4日,公司向盈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知》,截至2019年8月15日,汪妹玲、严伟虎、陈兴、黄俊、刘勇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18,483,000.00元;2019年12月14日,公司向盈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汪妹玲、严伟虎又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18,000,000.00元。

  2020年1月21日,公司向盈利承诺方发出了《关于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通知》,要求盈利承诺方积极履行补偿义务,尽快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公司将密切跟进盈利承诺方款项支付情况并及时披露。

  (二)2019年12月,公司与盈利承诺方进行积极沟通,盈利承诺方同意以质押苏州好屋股权方式作为其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的保障;之后,由于双方就质押期限存有分歧,该股权质押事项未能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与盈利承诺方继续沟通,就股权质押事项尽快达成一致。

  (三)公司已就盈利承诺方未能及时支付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事项与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沟通,公司将视情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证剩余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实现支付。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监管关注函 明牌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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