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7号》的回复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7号》的回复公告
2020年02月04日 02: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7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0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关注函《中小板

  关注函【2020】第87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8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的内容如下:

  2020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你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21,072.02万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9.35%。其中,Lumileds公司因交易行为效力确认纠纷起诉你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诉讼金额达19,000万元。

  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以及向你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

  2、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请求、依据等。

  3、请详细列示每项未决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金额以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以及向你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

  答复:

  2019年11月26日, Lumileds公司为迫使公司向其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向公司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提起诉讼。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受理了Lumileds公司诉讼案件,并向香港德豪发出法院传票快递。

  2020年1月15日,香港德豪收到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传票,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20-01)。

  问题2、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披露相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请求、依据等。

  答复:

  (1)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86)。Lumileds公司基于其所受到的市场竞争压力和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在美国法院发起了恶意诉讼;Lumileds公司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等侵犯了其所谓的“商业秘密”。

  由于Lumileds律师不正确的、恶意的引导,导致加州法院陪审团无视法律的、科学的证据,认定Lumileds的商业秘密被挪用,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

  2019年5月6日美国加州法院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如下:

  (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

  2019年11月26日,原告Lumileds公司为迫使公司向其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通过其律师,向公司子公司香港德豪提起补充诉讼程序。

  (2)交易行为效力确认纠纷起因

  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77)。公司为更好地聚焦国内LED业务,将国际照明业务资产归集至全资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光电”),并将持有的香港德豪光电100%股权(通过香港德豪)予以出售,本次股权出售以香港德豪光电的股权评估值人民币19,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国际照明业务资产构成如下:

  ■

  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是香港德豪光电的全资子公司,为本次补充诉讼的主要焦点。

  鉴于上述股权交易时间恰巧处于公司与Lumileds公司商业秘密诉讼期间,Lumileds公司根据其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做出的推测: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是德豪润达和王冬雷在中国境外最有价值的资产。Lumileds公司认为上述股权交易行为意图在于加州法院对德豪润达和王冬雷作出最终判决后,妨碍或干扰Lumileds公司对其进行的清算能力。因此,Lumileds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提起补充诉讼。

  (3)诉讼请求及依据

  按照740 ILCS 160/5法律文书的规定,Lumileds公司请求伊利诺伊州库克县巡回法院就以下事项作出判决:

  (a) 撤销对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进行的股权转让;

  (b) 根据《统一防欺诈性转让法案》(740 ILCS 160/1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向Lumileds公司判给进行股权转让的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价值,其最高金额即为德豪润达与王冬雷欠付于Lumileds公司的款项金额;或者可以选择为ETI Solid State Lighting Inc.的财务运营任命一位接收人,以确保对资金和资产进行适当的分配,以履行判决;

  (c) 向Lumileds公司判给损害赔偿、判前和判后利息、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同该类诉讼程序的提起和检控相关的费用;

  (d) 判给本院认为公平、正当的其他救济。

  问题3:请详细列示每项未决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上市公司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金额以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答复:

  ■

  ■

  ■

  上述案件除Lumileds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外,其余诉讼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其中公司大部分作为原告,但鉴于上述案件分别

  处于立案、待开庭审理、执行中等状态,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计提Lumileds诉讼预计负债的事项,已补充预提诉讼损失6600万美元。本次Lumileds公司新增诉讼事项中,公司认为是其为6600万美元相关诉讼能获得可供执行的境外资产而再次提起的恶意诉讼,公司2016年底出售香港德豪光电100%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依法披露,股权出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早已完成交割,针对Lumileds公司再次提起的恶意诉讼行为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0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

  【2020】第104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0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2月5日前完成《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的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财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研讨、落实及回复。

  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尚需公司财务部门进一步统计、梳理,同时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2020年2月5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上述《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四日

电气 深交所 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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