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7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会议由卢少辉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聘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
1、聘任吴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林廷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静女士,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
曾任新大陆环保科技公司财务副总监,TOM集团福建公司财务总监,万鼎硅钢集团审计部总经理、上市筹备办主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静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吴静女士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核实,吴静女士非失信被执行人。
林廷香,男,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福建省化工建材总公司会计主管,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所长,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融汇(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资本运营中心总经理,福建懋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廷香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林廷香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核实,林廷香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4),决定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9:15至2020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118号IFC福州国际金融中心41层
邮政编码:350009
联系人:吴森阳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副总裁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吴静女士、林廷香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
王 林
王颖彬
日期:2020年1月14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