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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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328,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7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33,202,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8,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黄楷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2、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3、2019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因龚玉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建斌先生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5、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万股,回购价格2.47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0,200,000股减至429,99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0,200,000元减少为429,99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改内容为: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黄楷先生、张陆军先生、任发林先生、龚玉先生、杨建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0,200,000股变更为429,998,0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0,200,000元减少为429,998,000元。因此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29,998,000元,并授权经营团队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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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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