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9年12月19日 02: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 别 提 示

  一、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469,835股

  2、发行价格:23.5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15.9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9,941,927.05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469,83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6家投资者认购的9,770,600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集团”)认购的1,699,235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 LTD.(英文)

  二、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注册资本:130,691,588元(发行前)

  142,161,423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陈寅镐

  五、所属行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六、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3,4,5-四氟苯甲酰氯、2,3,4,5-四氟苯甲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2,4,5-三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2,4-二氯苯乙酮、2-氯代对氟苯乙酮、2,6-二氯-3-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四氟对苯二甲腈、2,3,5,6-四氟对苯二甲酸、2,3,5,6-四氟苄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2,3,5,6-四氟-4-甲基苄醇、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2-甲氧基甲基-4-溴甲基-5-甲基异恶唑-3(2H)-酮(BMMI)、9,9-二[(4-羟乙氧基)苯基]芴(BPEF)、奈诺沙星环合酸、莫西沙星环合酸、2,4,5-三氟-3-氯苯甲酸、二甲基哌嗪、二氯氟苯、氯化钾、硫酸钠、环丁砜、硫酸铵、亚硫酸钠水溶液、工业副产盐、氯化钾硼酸盐、乙二醇的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票简称:中欣氟材

  股票代码:00291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袁少岚

  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号:0575-82737556

  电子信箱:ysl@zxchemgroup.com

  九、互联网网址:www.zxchemgroup.com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9年2月26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公司”或“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9年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9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申请。

  2、2019年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393号)核准了本次发行,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该批复并于2019年8月9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三、本次发行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3.54元/股。

  (一)发行时间安排

  ■

  (二)发送认购邀请书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共同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并向61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2019年11月20日收盘后股东名册为准),其他对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7家(其中1家投资者与前述投资者重复)。通过邮件回复、电话确认、邮寄的方式,61家机构及个人全部收到了认购邀请书。

  (三)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2019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6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王亚娟、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献明、郭静洁、俞正福、吴根春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且出具了《自有资金承诺函》,不需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均已按照《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合计缴纳认购保证金12,000,000.00元,为有效报价。

  综上,参与报价的6家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且6家投资者均已缴纳保证金。因此,上述投资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

  经统计,截至2019年11月27日12: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共计1,200万元,所有缴纳认购保证金的投资者均获得配售。

  (四)定价情况

  在询价期间结束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23.54元/股。

  (五)发行报价结束后获配情况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共6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获得配售的对象共7家,获得配售金额为269,999,915.9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9,999,915.90元人民币,未超过40,000.00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93号文的要求。发行对象7家,未超过10家,且全部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均不低于23.54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所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1,469,835.00股,未超过发行规模上限(22,400,000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3.54元/股,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9年11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5.78元/股的91.31%,相当于询价截止日(2019年11月27日)收盘价24.01元/股的98.04%。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总额(含发行费用)为269,999,915.90元。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1、2019年12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2日17:00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累计收到中欣氟材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269,999,915.90元(大写:贰亿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伍圆玖角零分),其中截至2019年11月27日12:00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累计收到中欣氟材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2、2019年12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9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日止,中欣氟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69,835.00股,共募集人民币269,999,915.90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8,199,998.32元后,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绍兴上虞杭州湾支行账号为1211045029100012122的人民币账户内261,799,917.58元,扣除公司已预付的发行承销费用2,700,000.00元和其他发行费用9,774,971.56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41,927.05 元(加回主承销商发行与承销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16,981.03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1,469,835.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238,472,092.0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2,161,423.00元,股本人民币142,161,423.00元。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含交易订金)。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成功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关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则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交易情况及进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12月4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并于2019年12月5日完成预登记。经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721638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5室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3号

  经营范围: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企业名称: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467283980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利民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2年06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2年06月20日至******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由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姓名:王献明

  身份证号:32028319910625****

  4、姓名:郭静洁

  身份证号:11010119500125****

  5、姓名:王亚娟

  身份证号:33062119641108****

  6、姓名:吴根春

  身份证号:33262319700824****

  7、姓名:俞正福

  身份证号:33012119600922****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余6家获配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投资者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前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7家获配的发行对象中,全部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主承销商对上述对象进行了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白云集团外,其余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白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白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请见公司披露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1、中欣氟材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的法定条件;

  2、中欣氟材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中欣氟材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中欣氟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4、中欣氟材尚需就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1,469,83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新增股份        证券简称和代码

  中欣氟材,证券代码:002915

  三、新增股份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2019年12月20日(上市首日)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6家认购对象认购的9,770,600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白云集团认购的1,699,235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A股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11月20日收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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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2019年12月5日收盘后):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掌握氟化工行业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保障上市公司对上游产业的控制,逐步实现主营产品供应链的稳定;同时利用公司在氟化工领域的先进技术延伸产业链布局,拓展和丰富产品种类,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及总资产增加249,941,927.05元。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白云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徐建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11,469,835股。以2018年年度和2019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中欣氟材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018年12月31日或者2019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2018年或2019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3、本次发行后实际每股收益为0.2543(每股净收益=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11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152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99号《审计报告》。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合并)

  单位:万元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合并)

  单位:万元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详细内容请阅读2019年8月21日公告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艺玮、彭奕洪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联系传真:010-88085254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刘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经办律师:罗小洋、孟令奇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联系传真:010-65176800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人员:魏琴、里全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人员:魏琴、里全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第六节  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2019年2月21日,中欣氟材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中欣氟材委托且仅委托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暨募集配套资金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接受委托”。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孙艺玮、彭奕洪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欣氟材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11,469,835股股份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中欣氟材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上市申请书;

  2. 承销协议

  3. 财务顾问协议;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的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7. 发行完成后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 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文件。

  二、查询地点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袁少岚

  邮编:312369

  电话:86-575-82738093,86-575-82738103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孙艺玮    彭奕洪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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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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