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就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

税务总局就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15日 10:38 法制网

原标题:税务总局就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征求意见

法制网北京12月15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税务部门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纳税人。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汇算清缴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就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下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轻轻松松就可享受个税改革红利,其中体现出的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税务部门将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纳税人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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