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业务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充分审核,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3.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4.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本次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且均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12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钱振地、马培香、王殿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本次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且均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双江道6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9年12月23日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12月30日9时)
2. 登记地点: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8:00-9: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谢志礼
2.联系电话:022-26983538 传真:022-26983575
3.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园双江道62号邮编:300400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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