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02:3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2月6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12月10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翠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翠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曾灿霞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剑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选举施青军先生、郭丽荣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史泽友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选举李翠芳女士、吴剑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施青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选举史泽友先生、曾灿霞女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翠芳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选举曾灿霞女士、崔燕萍女士、周剑军先生、施青军先生、吴剑女士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管理层团队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聘任曾灿霞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董事会同意聘任崔燕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聘任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所聘任高管分别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曾灿霞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燕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周剑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周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周剑军先生本人同意,周剑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周剑军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剑军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田菲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田菲女士简历及通讯方式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1、曾灿霞女士简历

  曾灿霞,女,1977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华润置地北京(华北)大区副总经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周剑军先生简历

  周剑军,男,197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曾任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崔燕萍女士简历

  崔燕萍,女,1966年11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北京信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田菲女士简历

  田菲,女,1987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证券法律部投资管理经理、证券事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证券事务代表田菲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联系电话:010-68364987

  传    真:010-68364987

  电子邮箱:hlgf000882@sina.com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刘瑞香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刘瑞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刘瑞香女士简历:

  刘瑞香,女,1974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监事,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聘任公司管理层团队的议案》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管理团队的议案》,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所聘任高管分别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曾灿霞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燕萍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周剑军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周剑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周剑军先生本人同意,周剑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周剑军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任周剑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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