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02:3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 2019年12月10日17:00止。2019年12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1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19年11月13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0,005,037.00份的99.99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9,999,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9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44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0年1月10日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选择期安排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未选择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在选择期期间,投资者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具体安排详见相关公告。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特殊情况,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豁免《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自2020年1月10日起,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3、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选择期结束后,即2020年1月10日起,正式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转型,将原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242)转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公      证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17703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张碧薇,女,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九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十一月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海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张碧薇、王珏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99,999,000.00份,占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权益登记日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00,005,037.00份的99.99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19年12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在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也可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

  2 选择期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2日在指定报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刊登的《关于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在选择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也可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

  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未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统一转换为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选择期内,由于需应对赎回或转换转出等特殊情况,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本基金豁免《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投资组合比例及限制要求。

  修订后的《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2019年12月12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并将于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同日起失效。

  3 选择期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实施转型后,将变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提请投资人在选择期内谨慎做出申购或转换转入选择。

  4. 选择期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机构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份,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为应对选择期内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期内将尽可能保证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5.选择期转换业务

  5.1转换业务的规则

  5.1.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1.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5.1.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1.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1.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1.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5.1.7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1.8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1.9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5.1.10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为准。

  5.1.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2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5.2.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2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转出基金的赎回金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5.2.3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适用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补差费中的申购费按固定费用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兴业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

  假设N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M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 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5%=5.25 元

  转出金额=10,000×1.050-5.25=10,494.75 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 ×0.8%/(1+0.8%),0] =0 元

  转换费用=5.25+0=5.25 元

  转入份额=(10,494.75-0)/1.195= 8782.22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份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M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82.22 份。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3.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5.3.2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范围详见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3.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13、14 层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6.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 选择期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选择期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进行查询。

  (2)2020年1月10日,《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根据《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业稳康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后续每三年年度对日起(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三年年度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选择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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